新起点
自由软件
2020-03-14 19:26:31
自由软件(英语:free software),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对其的定义,是一类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复制、研究、修改和分发的,尊重用户自由的软件。这方面的不受限制正是自由软件最重要的本质,与自由软件相对的是专有软件(英语:proprietary software,一些人也会将其翻译为私有软件、封闭软件),后者的定义与是否收取费用无关,事实上,自由软件不一定是免费软件,同时自由软件本身也并不抵制商业化。自由软件受到选定的“自由软件许可协议协议”保护而发布(或是放置在公有领域),其发布以源代码为主,二进制文件可有可无。自由软件对全世界的商业发展特别是硬件有巨大的贡献,多数嵌入式设备系统厂商鉴于自身无需支付许可费用和实用性方面的原因考虑也会在自由软件的基础上开发操作系统。世界上绝大多数操作系统多少都会包含有自由软件组件(例如BSD的TCP/IP协议栈广泛被包括MacOS,Windows在内的专有商业操作系统使用)。随着越来越多的自由软件支持 Microsoft Windows 平台,还有得益于 Android 平台的普及,当前有上亿的用户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使用自由软件。自由软件直接用户往往是计算机方面的专业人士,或者有能力理解和改变源代码的人。随着Ubuntu,Manjaro 等对普通用户更友好的 GNU/Linux 操作系统的普及,普通用户也能在缺少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开箱即用。大多数自由软件都使用类似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使用最多的自由软件许可如下自由软件的英文为“free software”。在英文里“free”一词有“自由”、“免费”的双重含意,对于如何区分自由软件(拉丁语:libre)和免费软件(拉丁语:gratis),自由软件运动社区的创始人——理查德·斯托曼做出了以下的定义:“自由软件的重点在于自由权,而非价格。要了解其所代表的概念,你应该将“free”想成是“言论自由”一词中的含义,而不是“免费啤酒”一词中的含义。”自由软件代表用户可以自由地运行、拷贝、分发、学习、修改并改进该软件。自由软件的定义可以追溯至GNU宣言。大部分自由软件都在互联网上自由发布,往往不收取任何费用。一些或是以离线实体的方式发行,有时会酌情收取的费用(例如:工本费和运输费),而人们可用任何价格来贩售这些软件。所以,自由软件也可以是商业软件:因为自由软件许可证并不限制贩卖软件或者提供商业服务,这些并没有违反例如GPL等自由软件许可证。因此,“自由软件”是关乎自由的问题,与价格无关,软件如何定价并不影响它是否被归类为自由软件。自由软件基金会(FSF)对自由软件的定义首次于1989年发表。这份定义后来被布鲁斯·裴伦斯(Bruce Perens)改写为《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根据斯托曼和自由软件基金会(FSF)的定义,自由软件赋予用户四种自由:如果一软件的用户具有上述四种权利,则该软件得以被称之为“自由软件”。也就是说,用户必须能够自由地、以不收费或是收取合理的散布费用的方式、在任何时间再散布该软件的原版或是改写版,在任何地方给任何人使用。如果用户不必问任何人或是支付任何的许可费用从事这些行为,就表示其拥有自由软件所赋予的自由权利。大部分的自由软件可以无需费用自由获取,并且它的源代码可以自由修改并散布,但它并不是没有著作权。著作权是当某项作品完成时就自然产生了,不需申请或注册,在自由软件的场合,仍然经常要求署名或维持相同许可。以本文为例,本文在写作的同时,作者即拥有著作权,任何人皆无法剥夺。而当用户花钱购买某套软件时,所购买的只是“使用权”,用户必须接受该软件的软件许可证才能使用这个软件;而软件的原作者则仍然保有其“著作权”。封闭软件通常会使用专属的封闭格式,并且不允许用户分发,这极大地限制了用户的自由。而自由软件则完全不同,由于自由软件的源代码是公开的,所以它所使用的任何格式都是透明的。自由软件永远不会只发布专属的封闭格式软件来限制用户修改的自由。自由软件的精神领袖是理查德·马修·斯托曼。他被人称为“最后的真正黑客”,他认为一个好的软件,应该自由自在地让人取用。软件不应该拿来做为相互倾轧、剥削的工具。所以他起草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来保障自由软件的自由,并创办了自由软件基金会来贯彻他的理念。领袖们有时被称作终身仁慈独裁者。最早的开放源代码定义是在1998年创建,来自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虽然大多数的开放源代码软件同时也是自由软件,但是,GNU项目认为“开源”这个词并没有抓住自由软件的真正涵义,容易让人过于着重软件的质量、流行与成功而忽视或抛弃自由软件精神的道德观和社会价值,力主自由软件是一个道德底线。FreeBSD、OpenBSD以及NetBSD的社群人员往往认为“Copyleft”是一种对自由的过度限制,是一种自由的侵害,因此他们倾向于使用较为宽松的BSD、MIT类似的协议,然而这类协议因为缺少相关的说明并不能避免其成果被专利流氓利用。一些公司/群体为了避免专利流氓的侵害而且也不想使用例如GPLv3、MPL2.0等Copyleft协议的情况下会选择使用Apache2.0协议。对于BSD、MIT这类较为宽松的自由软件协议,GNU项目认为这是对专有软件的松懈(英语:lax)和宽容式(英语:permissive),因为这些协议不能避免其派生作品成为限制用户自由的专有软件,一旦你允许他们这么做,那么你就无法捍卫其他人的自由了。,例如FreeBSD在PlayStation 4系统软件的使用以及BSD的TCP/IP协议栈在专有软件的使用等。开源软件与自由软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开源软件定义的软件就能被称为开源软件。而自由软件有比开源软件更严格的概念,因此所有自由软件都是开放源代码的,但不是所有的开源软件都能被称为“自由”。但一般,绝大多数开源软件也都符合自由软件的定义。自由软件的精神领袖理查德·马修·斯托曼很反对人们把开放源代码和自由软件混为一谈。。自由及开放源代码软件列表免费软件(英语:freeware)是一种不须付费就可获取的软件,但是通常有其他的限制,用户并没有使用、复制、研究、修改和分发的自由。该软件的源代码不一定会公开,有些免费软件即使所谓开源但是因为有会限制用户软件自由如限制用户修改重分发或者限定/限制特定人群使用等行为的限制性条款存在并不是自由软件。Tivo化(英语:Tivoization) 是一种限制软件自由的行为,即通过检测可执行文件签名,禁止用户安装或运行修改后的可执行文件,这种行为被 Richard Stallman 称为“专制暴君”(英语:tyrants)。这个名字源自于Tivo公司在其数字视频录像机的产品中使用了GNU和Linux内核的源码但是其从设计上限制了用户的软件自由,用户不能在其产品上自由运行和使用修改后的系统。因此自由软件基金会出版了GPLv3,GNU项目软件的授权协议也随之升级,然而因为各种因素很多Linux内核开发者对升级表示反对。数字限制管理(英语: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或数字限制机制(英语:Digital Restrictions Mechanisms)是自由软件社群对数字版权管理的一种讽刺性说法,因为这种行为限制了用户的软件自由权利。自由软件基金会针对此种从设计上就限制用户软件自由的行为发起了Defective By Design运动。JavaScript陷阱(英语:The JavaScript Trap)指用户在浏览器中使用专有软件却毫不知情的现象,RMS在GNU项目网站上给出了具体的定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GNU项目创造了提供探测并拦截用户访问的网页上非自由、非平凡的JavaScript功能的GNU LibreJS(英语:GNU LibreJS)给重视软件自由的用户使用。一些自由软件社群,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也作出了一些努力,例如由自由软件基金会支持的LibrePlanet(英语:LibrePlanet)为此专门成立了行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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