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农作物
2020-03-18 13:12:42
农作物,或常被称为作物,又称农艺作物,俗称庄稼,是泛指在大量培植供人食用或做工业原料的物种,是由野生植物经过人类不断的选择、驯化、利用、演化而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被人们所栽培的一切植物。目前世界上被人们所栽培的植物约1500种,依其应用及研究方式不同,常见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例如食用作物、特用作物、杂用作物等。广义上农作物可分为大田作物、园艺作物、林木三类,包括所有栽培植物,如大田作物,果树,蔬菜,观赏、药用植物,林木等。对这种广义的作物进行栽培与管理即种植业。狭义上农作物专指大田作物(field crops),即在田间进行大面积栽培的农艺作物,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烟和饲料等。对这种狭义的作物进行栽培与管理即作物栽培。“作物”本为日本名词,20世纪初期在中国农业文献中开始引用,指耕作所得之物也。 故作物云者,即经人工管理栽培之植物是也。举凡直接供给人类衣食住之农业植物,或供给家畜之饲料植物皆属之。目前估计全世界的野生植物约在30万种以下,其中人类选择有利用价值的植物给予保护、栽培、驯化和改良,使其成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植物,这种植物名之为作物。例如水稻,野生稻的原产地可能在东南亚,经数千年的栽培和驯化,才变成重要的农作物。由农艺学之观点,作物可分为食用作物(food crops)与特用作物或工艺作物(special crops, industrial crops)。食用作物供应人类粮食或牲畜之食料为主,具有单位面积产量高与适应力强易于栽培二种特性。特用作物为供应特殊用途而栽培的作物,其供应范围不包括于食用方面。一般以工业原料为主,大多必须经加工后方能应用。特用作物经过加工后,价格提高,又耐储藏,因此可以当作贸易品,故特用作物也可称为贸易作物(commercial crops)。目前所称作物其形态及性质由于栽培驯化的结果,与野生种类已大不想同,由于人类在其作物中寻找出变异,并选择有利的表现型予以繁殖、改良。作物常是具高收获量,但相对的对经常也失去一些野生品种所具的特性,如抗病性。这种现象在粟与狗尾草、稻与野生稻、燕麦与野生燕麦中,可见作物种类之谷粒较大,但比起野生种的耐旱力、抗病力则较弱。广义而言,作物之范围,包含所有之栽培作物,如食用作物、特用作物、森林作物、及园艺作物均属之。狭义而言,仅限于食用作物及特用作物而已;或合并二类作物而名之曰普通作物。普通作物似与森林作物及园艺作物略有区别。惟严格言之,则其界限尚难显然划分。例如某些国家多以马铃薯为日常食品,而广为种植,是则马铃薯乃为普通作物之一。然在其他地区通常之情形下,多以之为副食品,故又可称为园艺作物。人类开始栽培作物推测可能有一万多年。据Helbaek在1959年发表,伊拉克北部Jarmo所发现的素烧陶罐等,所附着的谷类种子或小穗痕迹,经放射性碳同位素测定其年代在7000年以前已存在。西欧地区借由花粉分析的方法,推断西欧大部分地区在冰期后期,即距今8000年前,才开始有人类迁入,由湖泊沉积物的花粉图谱显示,新石器时代,至晚在青铜器时代中期之前(公元前1600年)已有谷类栽培的证据。现今世上所栽培的作物均由野生植物逐渐演进而来。据De Candolle《栽培植物的起源》(1882年),记录了共247种作物的发祥地,其中旧大陆产作物199种,新大陆作物45种,及不明者3种。其后经尼古拉·伊万诺维奇·瓦维洛夫在1951年,以遗传学及植物地理学的方法,发展出遗传中心说(Gene center hypothesis)。提出八个原始中心,稍后不断修正有十二个起源中心。作物提供人类每日的衣食之原料、实业之原料、并显响到国家之盛衰。分类方式多种,常依其所欲利用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方式,显得有些纷乱。例如,按总类可以分为“粮食作物”、“绿肥作物”、“经济作物”等;根据其使用方向可以分为“纤维作物”、“糖料作物”、“淀粉作物”、“饮料作物”、“橡胶作物”、“染料作物”、“药用作物”、“芳香油作物”等;根据其成分可以分为“谷麦类作物”、“豆类作物”、“薯类作物”等;根据其生长条件可以分为“旱地作物”、“水田作物”、“覆盖作物”等。作物依照植物学的科学分类法最主要的作物概属于禾本科及豆科。其他如马铃薯、烟草等属茄科;棉花属锦葵科等。此种方法乃按照农学分类法(Agronomic classification)。但不同学者仍常见差异,例如:卢英权将作物概分为食用作物、工艺作物及饲料作物(含绿肥作物),而未提及速成作物、保护作物等特殊作物。下列种类概属于食用作物及工艺作物。部分作物的用途特殊,但仍属于作物的范围:按生长习性之不同,作物可分三大类:一年生作物、二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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