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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
2020-03-27 10:01:38
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即台湾省虚级化,通常简称冻省或精省,是中华民国政府根据民国86年(1997年)第四次宪法增修条文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于民国87年(1998年)将省移除“地方自治团体”地位,并将台湾省政府缩编改组为行政院之派出机关的政策及过程。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在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播迁台北市,失去中国大陆的统治权;至1955年大陈岛撤退后,中华民国政府的有效管治领土仅余台湾省全部与福建省的极小部分(金门县与连江县马祖及乌坵)以及南海中的东沙群岛和太平岛。因台湾省的面积占整个有效管治领土的98%以上,且中华民国总统于1996年由全体公民直选后,民选省长与民选总统权力的民意基础高度接近。为了解决中央与地方行政区域与职权过度重叠的问题,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于1997年将宪法增修条文全文修正,于同年7月21日总统令修正公布,将省虚级化,将省政府改为行政院的派出机关,移除省政府原有的地方自治功能。立法院随即在1999年1月13日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同年1月25日总统令制定公布,以加强县(市)政府的地位与功能;《省县自治法》和《直辖市自治法》则在同年4月14日总统令公布废止。1998年10月9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全文22条;此法于同年12月21日施行,第22条规定施行期限为2000年12月31日。2000年11月24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12、22条修正条文,第22条规定施行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0月20日,中华民国内政部公告,《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于2005年12月31日当然废止。目前台湾省政府、台湾省咨议会与福建省政府已实质上裁撤,仅依照宪法增修条文保留机关名号及其主席、咨议长之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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