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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藻类、真菌、植物命名法规
2020-03-17 06:59:44
《国际藻类、真菌、植物命名法规》(英语: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ICN)是一部关于植物命名的规则与建议,其中确立每一个分类单元(或分类群, taxon)只有一个正确的学名。此规则通行于全世界,更改必须经由国际植物学会议(英语:International Botanical Congress, IBC)的讨论。全部的事项皆由国际植物分类学学会组织完成。首次的法规出版是1905年在维也纳举行的第二届国际植物学会议(IBC),并于隔年出版现称为Vienna Rule的第一版命名法规。目前使用的最新近版本的法规是2017年出版的《深圳法规》(Shenzhen Code),为第18届的国际植物学会议(IBC)于2017年,于深圳市举办后,修正2011年出版的《墨尔本法规》(Melbourne Code)。命名法规主要的条文(以维也纳法规为准):(XVIII IBC)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重要变更: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接受在电子出版品上发表新名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印刷出版品上发表新名称已非必要;于网络上以PDF档(便携式文件格式)发表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 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之出版品亦可视为有效发表。二、自2012年1月1日起命名时可用英文描述自2012年1月1日起,发表新种时可用拉丁文或英文描述。三、一种化石分类群一个正确名称;一种真菌,一个正确名称放弃形态分类群 (morphotaxa) 之概念,若具不同名称之断片、生活史阶段或储藏阶段之化石可被证实属同一种时,仅可具有一正当名;该名称之决定应符合优先权之相关规定。真菌的部分则是舍弃有性世代、无性世代具不同学名的概念。四、于MycoBank注册新名称是发表真菌新名的必要条件近年来,真菌学家于MycoBank数据库、Index Fungorum数据库发表新种新名,为法规中规定的必要条件。五、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更名为国际藻类、真菌及植物命名法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为有效反映该法规所涵盖之分类群,更名为《国际藻类、真菌及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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