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安乐死
2020-03-12 19:47:19
安乐死(英语:Euthanasia,源自于希腊语:εὐθανασία,“好的死亡”;εὖ为“好的”,θάνατος为“死亡”,此名称与实际作法不断地受到争议)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或更严谨而言“尽量地减小病人的痛楚”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为减轻痛苦而进行的提前死亡。目前医学界对“安乐死”无统一的定义,不过在操作层面,主要可分为:以荷兰为例,目前在荷兰要执行安乐死,必须出自病人的个人意愿,并且有医生证明病人正在处于“不能减轻”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医生和病人之间也得先达成共识,确认安乐死已经是他们的唯一选择。安乐死在许多国家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例如美国的特丽·夏沃案)。荷兰自2002年实施安乐死以来,执行死亡人数大幅上升且逐年递增。一、目前已立法容许主动安乐死的国家及地区:二、目前已立法容许被动安乐死的国家及地区:三、目前已立法容许协助自杀的国家及地区丹麦于1992年通过“预立遗嘱法”,由哥本哈根大学医学院管理,并在1998年时通过“病患权利法”,确认其约束性。任何末期重症、严重意外等无自主能力的患者,其负责医师都必须向病人本人询问,该患者是否有登录预立遗嘱。如果有登录,则根据预立遗嘱内的条件进行安乐死。澳大利亚于1995年6月16日通过安乐死法案,1996年7月1日生效,但该法案在1997年3月25日被废除。只维多利亚州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安乐死法案,于2019年6月19日生效。德国则禁止主动安乐死,但是重症病人可以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要求被动安乐死。当病人因病重无法表达意愿时,其亲属可以代替他做出决定。比利时众议院于2014年2月13日通过安乐死合法范围扩及未成年人一案,将成为继荷兰之后,全球第2个在严格条件下许可未成年的孩童实施安乐死的国家。2017年10月22日,韩国保健福祉部称,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将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临终患者可以在病情严重并且不可逆转的情况下,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台湾非准许安乐死,仅准许个人依安宁缓和医疗条例进行被动安乐死:安乐死辩论往往集中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根据安乐死反对者 Ezekiel Emanuel,安乐死的支持者提出了四个主要论点:安乐死支持者经常指向像荷兰和比利时这样的国家,以及像安乐死合法化的俄勒冈州这样的地方,认为它基本上没有问题。同样,芝加哥第55任市长拉姆·伊曼纽尔认为,反对安乐死的主要观点有四个:在2015年年初台湾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修正案,因为对于非人类动物生命的重视,虽然缺乏相关配套措施,台湾还是废除了动物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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