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纽伦堡审判
2020-03-29 20:40:41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又称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俗称纽伦堡大审或纽伦堡审判(英语:Nuremberg Trials,德语:Nürnberger Prozesse),是盟军根据国际法和二战后的战争法举行的一系列军事法庭。 这些审判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纳粹德国政治、军事、司法和经济领导人员的起诉。他们策划、执行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了大屠杀和其他战争罪行。由于审判主要在德国纽伦堡市举行,故被称为纽伦堡审判。这些判决标志着古典国际法与现代国际法之间的转折。第一组也是最为人所知的一组审判是国际军事法庭前的主要战犯审判。 这组被英国参与审判的法官之一:诺曼·伯基特描述为“历史上最伟大的审判”。审判在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期间举行,法庭的任务是审判第三帝国中最重要的24名政治和军事领导人,尽管马丁·鲍曼是被缺席审判,罗伯特·莱伊在审判开始一周内自杀。赫尔曼·戈林被判处死刑,但在处决前一晚自杀,以作为对自己被俘虏的一种藐视。 阿道夫·希特勒、威廉·布格多夫、汉斯·克雷布斯、约瑟夫·戈培尔都在1945年春天自杀,以免被捕,唯独海因里希·希姆莱在被捕后自杀。 汉斯·克雷布斯和威廉·布格多夫在希特勒自杀两天后在同一地点自杀。1942年,莱因哈德·海德里希被捷克游击队刺杀;1945年约瑟夫·特博文(英语:Josef Terboven),在挪威用炸药自杀,所以他们并不包括在内。阿道夫·艾希曼逃到阿根廷,以避免被盟军俘虏,但被以色列情报特务局俘获,并于1962年处绞。霍尔蒂·米克洛什在1948年纽伦堡举行的威廉大街审判(英语:Ministries trial)中出庭作证。本文主要介绍国际军事法庭开展的第一组审判。主要战犯审判的被告共22名,均为纳粹德国的军政首领。另外,包括德国内阁在内的6个组织也被调查和判决,其中3个判决为犯罪组织,另外3个无罪。除了这22名被告和6个团体外,美国根据盟国管制理事会于1945年12月20日发布的管制委员会法第10条,对其余部分战犯进行第二组审判,即纽伦堡后续审判,其中包括医生审判和法官审判等共12场审判。此次审判中,罪行的典型性和法庭的构成都代表着法律上的一种进步,联合国随后将其运用于发展有关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战争问题的具体国际法理和推动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1945年8月8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际,美国、苏联、英国、法国等4国政府在伦敦正式签署关于控诉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议,并通过著名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据此,盟国政府在德国东南部的历史名城纽伦堡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22名被控犯有密谋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种族屠杀罪以及反人类罪的纳粹德国主要战犯进行审判。同时,控方还起诉了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等6个组织,以达到彻底清除纳粹思想。苏、美、英、法四国各派出一名主任法官、一名候补法官及一名首席检察官。1945年11月20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审判过程历时10个月之久。1946年9月30日,法官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公布了对被告人以及各组织的判决。宣判为犯罪组织: 纳粹党、盖世太保、党卫军。宣判为无罪组织: 德国内阁、冲锋队、参谋本部、最高统帅部。纳粹集中营转移营比利时:布伦东克堡垒 · 梅赫伦转移营法国:居尔集中营 · 德朗西集中营意大利:波尔查诺转移营荷兰:阿默斯福特集中营 · 韦斯特博克转移营挪威:法斯塔德集中营部门手法犹太区起义纽伦堡审判的评论家认为,被告是在被捕后才被作为“战犯”来起诉,因此这次审判作为“胜利者的正义(英语:Victors' justice)”形式上是无效的。 正如Biddiss所指出,“……纽伦堡审判继续困扰着我们……这同时也是一个关于诉讼本身缺陷与优越性的问题。毋庸置疑的缺陷必定会继续动摇它的合理性。”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哈伦·菲斯克·斯通称纽伦堡审判是一场骗局。“(美国首席检察官)杰克逊正在纽伦堡举行一场高级别的暴民私刑大会。”他写道,“他对纳粹做什么我不介意,我只是不愿看他以法律的名义、通过主持法庭的形式(审判他们)。我思想过时了,接受不了这种有点过于伪善的骗局。”1945年10月在一封讨论纽伦堡审判缺陷的信中,杰克逊对美国总统杜鲁门写道,同盟国本身“正在犯下或已经犯下了我们所起诉的德国人所犯下的罪行:法国对待战俘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以至于我们正不得不采取行动要回分配给他们的战俘;我们控告德国人抢劫而我们的盟军却大肆劫掠;我们说侵略是犯罪行径,而我们的一个盟国,未经任何正当宣示,仅仅通过军事占领就剥夺了波罗的海三国的主权(这是指苏联在战后并吞了波罗的海三小国,并且大规模报复三国在二战时支持德国)。”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威廉·道格拉斯指责说,同盟国在纽伦堡“以大国代替法理”。“无论当时还是现在我都认为纽伦堡审判是毫无依据的,”他写道。“为了迎合当时的激进情绪,法院适用的法律违背了禁止追溯原则。”亚伯拉罕·波默朗茨(英语:Abraham Pomerantz)辞去美国副首席律师一职,抗议任命低素质法官审理如法本公司那样的工业战争罪犯。法院的有效性受到来自各方的质疑:此外,法庭本身的强烈争议的《伦敦宪章》是追溯法令,追溯至仍然生效的德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如《非战公约》,《国际联盟公约》,《海牙公约》,能使得侵略战争和某些战时行动非法。然而,许多评论者 包括部分被告和他们的法律团队认为,纽伦堡审判代表了一种进步,在判刑之前要求出示确凿的犯罪证据,这让战败国也得到了公平:或许对杰克逊和纽伦堡的评论家最有效的回应是来自审判中的被告的。曾担任占领波兰的纳粹总督的汉斯·法郎克说:“我把这次审判视作上帝的意志,是对希特勒治下可怕的苦难时代的审判和终结。”希特勒的战时生产部长阿尔伯特·斯佩尔也做出过类似的但侧重点不同的表态:“纽伦堡审判是必须的。对于这样的可怕的罪行,即使在一个独裁政权统治下,每个人都有责任。”德国辩护团队成员之一,Dr. Theodore Klefish写道:显然,这种诉讼的审判和判决需要法庭具有极端的公平,忠诚和正义。“缜密而威严的纽伦堡法庭已经满足了所有这些要求。毫无疑问,在漫长的审理过程中,法庭自始至终都是以对真相和正义的追求作为指导的。”在被告人阅读过起诉书并对指控填写了无罪的请求后,杰克逊法官在审理开始时的声明中解释了起诉中面临部分的困难:为了对在本次诉讼中所涉及的国家和个人的公正起见,我必须提醒你们一些有可能对本次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在此之前的法制历程中从未有过这样的尝试,将一个单一的诉讼案件扩展到十年的范围来审理,涵盖整个大陆,涉及无数的国家、个人、事件。尽管任务艰巨,但世界需要我们立即采取行动。尽管可能代价高昂,但这个需要必须得到满足。在我国,已成立法庭熟悉相关程序,运用经典的先例,还得在当地和有限的活动中处理法律后果,很少能在一年内开始一项诉讼。然而,不到8个月前,你们今天所在的法庭是德国党卫军的要塞,几乎所有的证人和文件证据都在敌人手中。同时他也承认,此次审判不是完美的,这是一个法制先例:必须承认,此次审判可能未经过充分的调查,很可能在以后的国际诉讼中不会成为任何国家所接受的法制先例。但对于给予你们的审判来说,这是一个十分严谨的诉讼。至于将来,我们不得不留给历史学家来完成……在一开始,让我们先处理这样一个观点:对这些人进行审判,是因他们有罪,因而给予他们一些适当的审判。被告人或许会被催逼甚急,但他们没有受到不公正地对待……如果说他们是第一批被以法律的名义起诉的战败国战争领导人,那么他们也是第一批以法律的名义被给予免除死刑的申辩机会的人。对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一项批评认为,由于没有签署,一些条约对轴心国没有约束力。这是解决在审判有关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其中包含一个扩展习惯法:“1907年《海牙公约》明确表示,它的目的是修改一般法律和战争惯例。从而确认它在当时是存在的,但到1939年在《伦敦宪章》第6条(b)款,公约的这些规则为所有文明国家所承认的,就被视为战争的规则和惯例了。”国际法意味着如果足够多的国家签署了一个条约,且该条约已在一段足够长的时间内生效,那么它可以被解释为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而不只是签署该原始文件的国家。这是国际法极具争议的一个方面,至今国际法学术界仍在激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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