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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0-03-24 16:39: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于1999年制定的法律。该法律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的名义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实施后,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亦已同时废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中规定了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各分则部分则规定了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居间合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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