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府,明朝时设置的府,清朝沿用。府城东有江东桥。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改漳州路为府,属福建行省,治所在龙溪县(县城、府治属漳州市芗城区),辖龙岩、龙溪、南靖、长泰、漳浦五县,相当今福建省九龙江流域及其西南地区。洪武九年(1376年),福建行省改为福建布政使司,漳州隶之。
成化六年(1470年),析龙岩县置漳平县。
正德十二年(1517年),析南靖、漳浦县地置平和县。同年,割龙溪县西南地区属南靖县。
嘉靖九年(1530年),割漳浦县二、三、四、五都置诏安县。
嘉靖十四年(1535年),割漳州府、泉州府、延平府三府四县边地置大田县,隶延平府。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割龙溪、漳浦县地置海澄县。
隆庆元年(1567年),析龙岩并延平府永安、大田三县地置宁洋县。
万历四年(1576年),割潮州府饶平县信宁都南澳岛的青澳、云澳来属诏安县。
入清以前,漳州府增设五县,达到十县规模。
清朝时,府治仍为龙溪县。雍正十二年(1734年)后,漳州府范围大约等同今日的漳州市(不包含龙海市角美镇少数地区、南靖县西北角之长塔村)以及龙岩市所辖漳平市少数地区、永定区少数地区与厦门市海沧区南半部、广东南澳县东半部。
雍正十年(1732年),以广东潮州府饶平、福建漳州府诏安两县分别持有之南澳岛诸澳合置南澳厅,由潮州府、漳州府共管。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龙岩县为龙岩直隶州,划漳平县并宁洋县归龙岩直隶州管辖,漳州府辖境缩小,只相当今福建省九龙江中、下游流域及其西南地区。同年,划漳浦县六都之南澳岛东北角铜山属诏安县。
雍正十三年(1735年),划南靖县车田总十五保属漳浦县。
嘉庆三年(1798年),析平和、漳浦、诏安三县地置云霄厅。
至此,漳州府辖七县二散厅如下:
民国初年,全国废府州厅改县,于民国二年(1913年)废,共开府545年。
清代依据各地民情之不同,制定了选任地方官员的标准。
入清以后,满清大量起用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