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美国政府
2020-03-14 01:30:50
议长:南希·裴洛西(民主党) 多数党领袖(英语:Party lead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斯坦利·霍耶(民主党) 少数党领袖(英语:Party lead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凯文·麦卡锡(共和党) 院长:唐·扬(共和党) 选区列表(英语:List of United States congressional districts)议长:迈克·彭斯(共和党) 临时议长:查克·葛雷斯利(共和党) 多数党领袖:米奇·麦康诺(共和党) 少数党领袖:查克·舒默(民主党) 荣退议长:帕特里克·莱希(民主党)政治主题美国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U.S. Federal Government))由三部分组成:立法分支、行政分支、司法分支。美国宪法对每一分支的职权给予明确规定。联邦政府部门皆位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宪法第一章赋予了所有的联邦法律权利于美国国会。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在美国宪法的定义下,参议院是由美国各州选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现在由100名成员组成。众议院的成员数量是基于各州人口数量的,所以美国宪法亦未对其进行明确的限定。在这种关系下,众议院现在由435名众议员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成员一般是简单多数选举产生的;但路易斯安那州和华盛顿州是实行两轮选举制。美国宪法并未明确委任美国国会议员的工作细节。然而,伴随着国家的成长,确实是需要对未定的法规进行更加彻底的审查。例如,第108届国会(2003-2004)就有19个众议院委员会和17个参议委员会是固定的,再加上来自参众两院的4名联合参/众议员负责国会的图书馆、印刷、税务和财政。另外,参众两院都可以命名特殊的或选择其议员去研究特定的问题。因为不断增加的工作量,这些固定委员会组织了近150个附属委员会。国会有责任去监控和影响行政机关的各个方面:国会的监督可以制止浪费和欺诈,保护公民自由和个人权利,保证依法执政,为制定法律而搜集信息,教育公众,评估执政业绩。国会的监督包括许多方面:美国国会的辅助机构包括:行政分支的规模远远超过联邦政府的其他两个分支。美国总统是行政分支的最高领导。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称为总统(President)。美国总统同时是美国政府的政府首脑与三军统帅,美国副总统是其第一继任人选。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解释为出生时属于美国公民者)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各种官职中唯总统与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总统和副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设有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提供各种政府服务。美国联邦行政部门,是美国联邦行政机关内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团体。美国国务院、美国战争部、美国财政部均于1789年内各相差几星期内成立。每一位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长,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国内阁部长;从1792年起,联邦法例规定内阁部长制定为美国总统继任顺序和要求的成员之一。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由美国国会通过各法例而成立的独立行政机构;直接向美国总统负责。每建制法定权利(Organic law/statutory grant)授权某独立行政机构自立范围;及若有的,定立联邦监管条例(administrative law)的定义。 联邦监管条例与一般联邦法律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一些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司法分支的职责是,对向国会的立法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以及审理涉及触犯联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宪法的诉案中,联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诉管辖权。联邦法院还负责审理涉及一个州以上的或关系到一个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司法分支由最高法院和下级联邦法院组成,其中包括上诉法院(亦称巡回法院)、联邦地区法院,破产法院,以及联邦索陪法院。联邦法庭受理来自州法庭的民事和刑事上诉。联邦法庭的初审管辖权包括有关专利、商标、联邦索陪、破产、金融证券、海事法,以及国际诉讼等司法分支是独立于联邦政府其他两个分支的三个分支之一。它受到的唯一制约是美国宪法确立的相互制衡。独立的联邦司法体制视同确保法律对所有公民公正与平等的关键。美国宪法中有两项有利于司法独立的重要规定。第一,联邦法官任职终身,即除非受到国会弹劾并确定犯下“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否则不得免职法官。第二,宪法规定,联邦法官的薪资"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减少"。换言之,无论总统还是国会都无权减少联邦法官的工薪收入。这两条规定有助于使法官免受公众情绪或政治势力的影响,办案独立。虽然美国宪法起草人使司法体系避免受到政治和公众舆论的压力,但是,遴选法官的程序如今变得相当政治化。最高法院大法官和联邦下级法院法官均由总统提名,并且必须经过参议院批准才能就任。根据法律规定,最高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联邦下级法院,包括其司法辖区、法官人数和经费均由国会确定。所有联邦法官必须经参议院批准才能得到终身任职。但是,总统有权在国会休会期间任命非终身任期的法官。主要负责交保、签发逮捕或搜查等司法令和一般违规听证的联邦地方行政法官则由联邦地区法院任命,任期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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