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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2020-04-06 17:38:50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是依照《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自1957年公布第一批名单以来,已经公布了8批共357项文物保护单位。

以下为按行政区县划分的具体列表,括号内第一个数字表示该处属于第几批名单,第二个数字为编号。

说明:有些保护单位已经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统计各区文物数目时以以下名单所列为准,或与各区文化局统计不符。

索引:东城区(共112处)、西城区(共107处)、海淀区(共40处)、朝阳区(共8处)、丰台区(共13处)、石景山区(共9处)、房山区(共18处)、通州区(共7处)、昌平区(共7处)、门头沟区(共13处)、大兴区(共2处)、平谷区(共3处)、顺义区(共3处)、怀柔区(共1处)、延庆区(共9处)、密云区(共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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