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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2020-04-29 05:42:1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简称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或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副职领导人,属国家级副职领导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担任或连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届数没有限制,年龄亦没有限制。例如阿沛·阿旺晋美自1993年重新出任副主席以来,共担任16年,直至2009年100岁逝世。

(任期:1949年9月至1954年12月)

(任期:1954年12月至1959年4月)

(任期: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任期:1965年1月至1978年3月)

(任期:1978年3月至1983年6月)

(任期: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

(任期: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任期: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任期: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任期: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

(任期: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

(任期: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

(任期:2013年3月至今)

(任期:2018年3月至今)

(任期:2018年3月至今)

14 副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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