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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犯罪
2020-03-30 03:35:36

白领犯罪(英语:White-collar crime)指的是以取得钱财(尤其是钜额)为动机之非暴力犯罪。

犯罪学理论史上,第一个提出“白领犯罪”概念者,是美国的社会学家暨犯罪学家爱德文·苏哲兰,在1939年。白领犯罪与企业犯罪、经济犯罪关系密切,因为白领阶级往往掌握企业营运上的重要角色,有较多机会从事多种与财务相关的犯罪。个人层面的例如:背信、侵占、贿赂官员或收受对手企业贿赂、吸金卷款、内线交易、洗钱、伪造文书、冒用身份;企业犯罪的层面例如:指使公司侵犯知识产权(尤其专利)、垄断市场、不正竞争等等。

对于白领犯罪的预防与察觉,以及对于那些主导人物的法律上处罚,是资本主义社会即使进入21世纪仍未能妥善处理的议题。因为白领犯罪涉及的金额往往钜大,尤其是富可敌国的跨国企业形成后,一家公司行为不正,便能导致全世界经济衰退,例如美国2001年的恩荣案,2008年的雷曼兄弟案,都害得全球无数人赔上毕生积蓄,甚至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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