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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战劳工
2020-12-15 10:05:19

中国二战劳工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日军强制掳往蒙古、中国东北三省、日本、南洋等地,为当地企业工作或从事军备工作的中国劳工。其中被送往日本本土的约有四万人,多从事矿场、土木工程和港口工作。据日本方面统计,1943年至1945年间,日本一共强行绑架169批中国人到日本,在135个工地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根据日本外务省在1946年的统计,这些中国劳工中一共有6830人死在日本。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大量从国内征兵,以至本国劳动力短缺。为此,日本内阁于1942年11月27日正式通过了从中国“输入”劳工的决定,作为维持战时的经济体系的解决方法。据青岛市档案馆的资料显示,日本华北派遣军向当时效忠日本的华北政务委员会下达了在中国强制征召劳工的命令。大部分中国劳工是被日军抓走,或是被日华劳务协会与华北劳工协会以哄骗的手段招来。这个系统性的强招劳工行动被日本方面称为“猎兔作战”。日军还特别在青岛设立了专门关押将要输送至日本的劳工的“劳工训练所”。在训练所关押期间,中国人遭受到种种非人折磨,很多人冻死饿死。有的人因不满非人待遇而挑起暴动,遭到日军强力镇压。这些中国劳工除了个别人侥幸逃出训练所以外,在“劳工训练所”关押一段时间之后,就会被押上运送矿石的轮船送到日本。

被掳至日本的中国二战劳工中,以籍贯河北者为最多,人数在其次的有山东、山西以及河南。此外还有来自湖北、陕西、上海、广东、江苏、浙江、东北等地的。至于劳工原来的身份,则最多的是农民,其他还包括被俘的中国士兵、警察、职员、教师和学生。这些劳工中,年龄最小的为11岁,随父亲被掳至日本,最大的达到78岁。其中以青壮年为最多:20岁至29岁者达到总人数的43.78%;30岁至39岁者也占到27.24%。40至49岁者也占到14.28%,而16至19岁者有6.63%。

被输送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在日本称为“事业场”的地方进行劳动。他们被分派到日本的煤矿、铁矿、铜矿、水银矿等矿业,发电站、隧道、山洞、地下工厂、飞机场等土木建筑业,港湾、码头、铁路车站等装卸业和造船业等各行各业中。当时日本的1都1道2府27个县都有工厂或企业使用中国劳工。劳工的工作是在日本内务省、日本警视厅以及企业监工的共同管理之下。每天工作的时间超过十小时,甚至有连续工作二十四个小时的时候。

为了防止劳工逃逸,劳工的宿舍四周都设有高墙,有的墙上架设了电网。出入处有哨兵监视。劳工不得随意出入宿舍与上街,大部分企业禁止劳工与中国通信。允许劳工通信的企业中,通讯要受到警察的审查,不允许劳工透露自己的现状。由于日本政府指令在宿舍问题上要考虑防止劳工逃亡的问题,因此不少宿舍没有窗户,采光、通风条件差,造成中国劳工多有患皮肤病和疥疮。而受伤和患病的中国劳工常常得不到有效或及时的治疗,因此死亡率很高。在日本企业劳动期间死亡的劳工人数达到5999人。

花冈暴动又称花冈惨案、花冈事件、花冈起义。1944年8月、1945年4月,1945年5月,分别有300、600、100名中国劳工被输送到日本的花冈中山寮铜矿事业场,为当时称为“鹿岛组”(今鹿岛建设公司)的公司从事修改河道的苦工(实际上共有979人抵达)。由于无法承受恶劣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以及监工的打骂摧残,半年中有超过200名中国劳工死亡。被掳劳工中原属国民党十五军六十四师一九一团二营五连上尉连长的耿谆暗中组织反抗,并于1945年6月30日晚发起暴动,在耿谆的指挥下,劳工们打死监工,逃往中山寮附近的狮子森山。暴动震惊了日本朝野,日本政府立即出动两万军警对参与暴动的中国劳工进行围捕枪杀。翌日,余生的中国劳工全部被俘。被俘的中国劳工被捆绑双手,跪在铺着石子的共乐馆广场上,三天三夜不得饮水进食,遭受日晒雨淋,侮辱毒打,死伤极多。耿谆被以主谋杀人罪判处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另有12人被判以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事后统计,这批劳工中一共418人死于日本。

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日本政府不必就国家行为对中国二战劳工补偿。日本政府也认为随着《旧金山条约》及后订的相关条约,补偿问题已经解决。目前在日本企业多起中国劳工等有关对日战争索陪案。受到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做出的“依据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中方失去裁判请求权”的判决后,原告连遭败诉。另一个,是时效问题,依据日本法律,追求赔偿的时限只有20年因而成为诉讼的困难。

1987年,由曾经经历过花岗暴动的中国劳工组成的“花冈受难者联谊会”向日本鹿岛建设株式会社提出索偿。具体要求有:谢罪、在日本大馆市和北京建设纪念馆,以及赔偿每个受难者500万日元。1995年6月,正式在东京提起诉讼。

2000年11月29日,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主持下,日本律师团代表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鹿岛建设在不承认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圆成立“花岗和平友好基金”,用于所有花岗事件受害者及其遗属的生活援助和教育补贴,是首宗和解个案。然而,部分原告以及遇难者遗属不认同此次判决。

日本冶金工业在二战中强掳中国人到日本京都府加悦町(现为与谢野町)大江山镍矿工作。2009年9月29日,冶金工业同意赔偿2100万日元。

西松建设的前身“西松组”在1944年6月至1945年1月年间强掳了183名中国人到日本新潟工作。2010年4月26日,西松建设同意赔偿1.28亿日元。
4月27日中国劳工原告方因西松建设提出“要求在和解条款中写上中国人的请求权已丧失,在此情况下给予适当的救济”,认为是侮辱,故拒绝接受赔偿以表不满。

三菱材料公司及旧日本政府在二战期间强掳3563名中国人到日本9个地方工作,其中704人死亡。2010年8月,部分受害者打算在山东提出索偿,三菱总公司已承认指控并愿意负责。2016年,三菱正式向中国二战劳工及家属道歉及赔偿每人1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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