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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020-04-29 0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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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领导人,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级别的法官。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第十二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条规定,“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根据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2001年该法颁布实施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肖扬,他也是依照该法拥有首席大法官头衔的首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实际履行首席大法官的职责,出席首席大法官参加的国际会议及外事往来。

14 副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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