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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革新
2020-11-03 15:21:24

十项革新是蒋经国担任行政院长时,于1972年所颁布,使政府政治及行政更为简廉有效。

一、为节省国家财力,用诸于各项必要建设,各级政府除已正式列入预算表外,均应停止建筑办公房舍。

二、各种公共工程之开工与完工,可以公告方式行之,不必举行任何典礼仪式。

三、各级政府机关派员出国考察或参加国际性会议,必须事前有周详之计划,其所派出人员,以具有各类专长,精通外文为主要要求。

四、各级机关应不作不必要之视察,如确有其必要,则视察人员到达视察地区,不得接受任何招待,被视察之机关、学校、团体亦不得迎送,或张贴标语,或召开欢迎会等。

五、各部会首长及全体行政人员,除参加政府所规定之正式宴会,以及招待外宾所必需者外,一律不得设宴招待宾客,并谢绝应酬。

六、公务人员于婚丧喜庆,除有关亲戚关系或有深交者外,不得滥发喜帖及讣告。

七、各级行政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夜总会、舞厅、歌厅、酒家等场所,各级主管应监督所属人员切实遵照办理,如有违反规定者,应从严处分。

八、各级首长主管均应谢绝各届剪彩、揭幕等邀请。

九、各机关预算内所规定之加班费、出差费,除必要之加班出差外,不得假借名目移作他用途,但各级机关首长对各机关学校公教人员福利,应妥善处理。

十、在日常处理公务方面,人人要能切实负责,自己能予解决之间问题应即自行解决,今日能予办完之事应即今日办完,不必召开的会议不开,凡要开的会议事前必有充分准备,会后必有结果。不办不实际、没有效果,以及不必要之公文、凡属应该办的必须办的彻底,追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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