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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死刑制度
2020-05-31 18:31:49

死刑是泰国的其中一种法律制裁。

根据泰国的刑法,有35个罪名可被判死刑,包含贩毒。泰国是36个仍然执行死刑的国家之一,最后一次执行死刑为2018年6月18日,受刑人为一名26岁的强盗杀人犯。

根据泰国法律,泰国王室有权力特赦死刑犯。

在却克里王朝时期,国王拉玛一世的君主专制统治时期,系统被编撰于1805年,并且留在地方,主要执行的方式是斩首,其中不乏极其残忍。例如使用活埋、大象踩死犯人或者千刀万剐而死,那些犯叛国罪将被包裹在油浸泡过的布,并且放火焚烧。皇室贵族如果犯了死罪,会先被剥夺所有的身份特权,行刑前要盛装打扮好,然后被刽子手用檀木棒狠击头部致死。

1932年,泰国通过革命过渡到君主立宪制,仍然有三个密封的21种不同形式的死刑在法。1935年以来,泰国处死了326名犯人。1938年,修法规定执行死刑只能用自动步枪进行枪决。2001年,五个死刑犯被公开处决,受到人权团体的强烈批评。

2003年12月,泰国改成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2009年8月24日,泰国对两名毒贩执行死刑后,停止执行九年,2018年6月18日再度执行死刑,一名26岁的犯人被注射药物处死。

2014年曼谷邮报的文章称,玛希隆大学的讲师表示,她的调查表明泰国的超过41%想保留死刑,只有8%的人希望废除死刑,大部分谁赞成死刑的理由是对谋杀和强奸具有很好的威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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