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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度
2020-03-28 16:53:33
联邦制(英语:federation)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省等等)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视国家领导人为君主或民选领导人,联邦制可分为联邦共和制和联邦君主制。联邦制国家由各个成员国组成,各成员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国家实体;单位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政治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可受到法律的保护,使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成员国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联邦各单位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国民享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双重国籍。联邦宪法明确界定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的参与。联邦成员有自己的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和联邦国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联邦国家的主权由联邦和各成员单位分享,联邦政府对外代表国家主权。但是各联邦成员也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外交独立性,可以与其他外交主体签订一些协议,部分联邦成员单位也可以以联邦成员身份参与各个国际组织。联邦宪法未指明属联邦政府(或上级行政区宪制文件未指明属上级行政区政府)之权力,即属地方(或下级行政区)所有,称为“剩余权力”或“保留权力(英语:Reserved powers)”。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另外还有俄罗斯、加拿大、印度、巴西、澳大利亚与阿根廷等国家也实行联邦制,现时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有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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