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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021-04-12 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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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一部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法律,全文共6章60条,从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各个环节作出相关规定。法案于2016年11月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上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8票弃权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1954年以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皆列有国家对于进行文学、艺术等文化事业的公民予以鼓励和帮助的条文:第95条:第47条。1981年,《大众电影》杂志发文呼吁中国电影立法,曾在业界掀起浪潮。

而《电影审查法》的雏形可追溯至1993年4月21日《电影审查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提出电影审查所禁止的8项内容,但规定尚不精确,具体执行会产生不同解释性条文。随后,《电影管理条例》于1996年5月29日正式通过。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新版《电影管理条例》,影片若想过审必须完全遵循条例列出的标准。然而,11条标准中,只有唯一一条针对影片技术和质量问题;其余均关于影片思想和内容,如:不能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有损国家荣誉利益,不能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不能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不能宣扬迷信和邪教等。

截至2016年底,中国新增1612家和9552块银幕,银幕总数已达41179块,中国因此成为世界电影银幕最多的国家。该年总票房达人民币457.12亿元,城市院线观影人次13.72亿次。

2004年年初,曾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抓紧进行电影促进法起草”的消息传出。按照计划,草案将于同年5月促成,8月到10月起起草初稿并征集业内外人士的意见。随后,广电总局的领导曾在不同场合表示法律起草正在进展中。期间,全国人大曾否决一份自称“中国电影促进法”的电影分级制度方案。

2011年12月15日,《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网上公布。意见稿对备受业界关注的“偷票房”、“插播广告”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但万众期待的“电影分级制度”并未列入意见稿。同时,该法将此前的《电影管理条例》十条影片禁令增加到十三项,包括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宣扬吸毒,渲染恐怖;传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2015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草案同年10月30日首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审议上,针对部分演艺人员的劣迹造成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常委会委员建议利用法律明确规定演艺人员的社会责任,设立行业禁入制度,限制劣迹演艺人员从事电影产业的制作工作。全文于11月9日在网上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16年8月29日,草案进入二审。此次审议新增电影从业人员应德艺双馨,制造虚假交易、瞒报虚报票房收入最高罚款50万元等规定。罚款规定在草案三审中升格,影院“偷票房”最高将被处以五倍罚款,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观众若盗录电影,影院人员应予以制止或要求其离场。同时,网络电影也纳入法律的规管范围。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8票弃权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

法律全文共6章60条,从制作与摄制、发行与放映、产业支持和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其中,行政审批程序得到简化,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拍摄许可证审批取消,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但影片公开放映仍须取得公映许可证;境外机构与个人独立参与影片摄制被禁止,境外企业参与国内电影拍摄必须以合拍方式进行;国产片放映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总时长的三分之二;初审未通过的影片可再次申请审查;未获得批准参加海外电影节,将被处以影片被禁乃至禁止拍片的处罚;重罚票房透漏瞒报现象;“德艺双馨”作为从业者要求写入法律,劣迹艺人可能会断送事业。同时,法律规定政府出资补贴建立农村公益院线,支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等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免费观影。

尽管法律没有明确提出电影分级制度,但第20条提到“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取得的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电影的片头处;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受此影响,于2017年3月3日公映《金刚狼3:殊死一战》成了新法实施后首部必须有明确发行公示的影片,尽管该片在中国内地发行的版本相较于原版删减了14分钟,但各大线上售票平台和线下售票窗口均被要求明确标示“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应在家长陪同下观看”的提示。

据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的介绍,该法“将长期以来中国电影产业改革发展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未来电影产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电影产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作为文化产业领域的首部法律,该法也“将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长期深远的影响”,对文化产业领域立法“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

上海电影家协会主席、导演张建亚认为:“起初我们盼望的是一部立足于电影创作和审查的法律,因为过去拍电影常常是立项的时候说没问题,到了审查的时候又有新情况,进行不下去,弄得很难办。所以我们希望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作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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