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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行动
2020-04-11 16:16:06

隐蔽行动(covert action)指在暗中实施的军事、情报或执法行动,通常在正式渠道以外进行。使用隐蔽行动的目的是在实现任务目标的同时,不让外界了解行动的赞助者与执行者。资金来源一般是政府收缴的税款。

依据美国法律,中央情报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CIA)是唯一被允许执行隐蔽行动的美国政府机构。CIA执行隐蔽行动的权力来自《1947年国家安全法》雷根总统签署的12333号行政命令中,将隐蔽行动定义为美国政府可以合法否认的政治和军事上的“特殊活动”(special activities)。依1991年《情报授权法》与《美国法典》第 50 卷第413(3)节被确立为惟一的隐蔽行动执行机构。按照1991年《情报授权法》的Huges–Ryan增修条款,CIA必须拥有美国总统下发的 “总统决定”(Presidential Finding)才可执行这些行动。这些总统决定受到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中监员会的监管,此一架构导致的结果是CIA“比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受到更多来自议会的监管”。特别行动科是美国国家秘密行动处下属的、负责隐蔽行动和“特殊活动”的机构。这些特殊活动包括暗中施加的政治影响和准军事(paramilitary)行动。特别行动科受美国国务卿监管。

卧底行动,比如对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渗透,是由执法部门执行的。这些行动旨在阻止和侦查犯罪活动,以及收集信息以供未来的逮捕或起诉使用。

隐蔽行动与秘密行动(英语:Clandestine operation)不同。按美国《国防部军事与相关术语词典(英语:Department of Defense Dictionary of Military and Associated Terms)》的定义,“隐蔽行动”是指“经专门规划与执行,以便隐藏赞助者的身份或为其提供合理否认(英语:Plausible deniability)的军事行动”。隐蔽行动的重点是隐藏赞助者身份,而非行动本身。换句话说,秘密(clandestine)意味着隐藏(hidden),而隐蔽(covert)则表示可否认(deniable)。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防部的这一定义被美国和北约所采用。

隐蔽行动通常在针对目标公开行动可能导致不利局面的情况下被采用。这些行动一般在目标国家是非法的,而且也经常触犯赞助者所属国家的法律。为了确保外交政策中有争议的部分得到支持,一国政府可能针对自己的盟友展开隐蔽行动,也可能与它们合作执行隐蔽行动。隐蔽行动可能包括破坏活动、暗杀、支持政变、或支持颠覆:实施技巧则包括使用所谓的伪旗行动或掩护机构 。

在一些情况下,参与隐蔽行动的组织的活动与傀儡组织的活动类似,甚至有所重叠。虽然隐蔽组织通常有着军事或准军事性质——比如纳粹时期的 DVS 德国航空运输学院——两者的界限在傀儡组织参与恐怖活动与有组织犯罪的情况下变得模糊。

隐蔽行动是通俗文学、电影、电视剧、漫画等的题材之一。比如美国电视剧越狱风云中的 “公司” 就是一个虚构的隐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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