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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职局
2020-04-07 15:04:48

行政公职局(葡文: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dministração e Função Pública;葡文简称:SAFP),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研究、协调和辅助公共行政和公务员事务的部门,隶属于行政法务司。

该局于1983年12月1日透过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2/83/M号法令成立,取代当时根据葡萄牙《海外行政改革》法案设立的民政厅、澳门市行政局、海岛市行政局和路环行政分所。原中文译名为行政暨公职署,后来正名为行政暨公职司。成立初期,设民政厅、规章协调室、组织暨资料室和招聘暨培训厅,负责各类民事登记、证件办理、使节认证、选民登记、公共行政档案记录,以及公务员招聘和培训事项,大致上把原来葡萄牙海外(葡萄牙语:Ultramar Português)在澳门的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转移和集中到该司行使。

随着政府架构的调整,澳葡政府于1994年颁布新法令,重新界定行政暨公职司的职能,并大致沿用至今。1999年澳门回归后,行政暨公职司按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更名为行政暨公职局。2011年9月,行政暨公职局透过八月八日第24/2011号行政法规重组了架构,并更名为行政公职局。

局长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领导及代表行政公职局;

(二)确保管理、协调及监督行政公职局的整体工作;

(三)建议人员的委任,决定各组织附属单位人员的分配任用;

(四)编制行政公职局活动计划及财政预算案,并提交上级审核;

(五)行使获授予或获转授予的职权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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