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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0-03-28 01:09: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有2987名代表,任期从2013年3月到2018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5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并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中央军委主席等,决定国务院总理和其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中央军委等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的人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至3月13日在北京召开。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的建议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大会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至3月15日在北京召开。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的建议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大会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5日至3月16日在北京召开。根据2016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本次大会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至3月15日在北京召开。根据2017年3月4日举行预备会议通过的会议议程,本次大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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