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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
2020-04-01 02:15:10

城隍,又称城隍爷、城隍爷公、城隍老爷,原意是“城墙”与“护城河”的意思,后来演变为民间信仰中的城池的守护神,亦为阴间司法体系的职司。

民间信仰中城隍爷是由死去的名人或者对民众有功劳者担任的,多是公正无私的清官廉吏,也有任期制以及其眷属之说。城隍也可能因任职地点不同,而加上等级之分,驻帝都的城隍爷封为“承天鉴国司民昇福明灵王”,驻府的城隍封为“威灵公”,驻州的城隍封为“灵佑侯”,驻县的城隍爷封“显佑伯”,显示各级城隍爷也有不同的身份与地位。

由于城隍爷是一种官职,并非某人的独称,每个信徒认知的城隍爷都可能是不同人,故一个地方的城隍爷不一定只有一人,如上海城隍庙就奉祀了三位城隍爷;有时好几个地方奉祀同一人为城隍爷,如北京与杭州的民众都奉祀文天祥,有些则是众说纷纭:如北京城隍,说文天祥者有之,说杨椒山者更是多数,此外广州也奉祀杨椒山,也有人说广州城隍是刘䶮或海瑞。有些比县级还小的行政单位,如乡镇、村庄的守护神也称为城隍,如霞海城隍。城隍的法力无远弗届,也不限于原本的辖区,如台湾人时常奉祀闽南原乡的霞海城隍、石狮城隍、安溪城隍等。

在阴间司法神的部分,城隍有专司人间善恶之记录、通报、死者亡灵审判和移送的职务。现被人供奉于庙宇称为城隍庙。城隍的崇拜盛行于大中华地区、越南、朝鲜半岛,也见于其他地区的华人、越人、朝鲜人和台湾人的移民社群。其圣诞日会因地区或庙宇而有所不同。如霞海城隍是五月十三日圣诞。

“城”为城墙、“隍”为护城河;传说中城隍爷与地方官是分阴阳二世界来治理事情,所以过去,新上任的地方官员,一定先到城隍庙向城隍爷祭拜,请求城隍爷一起协助地方政治事务,可见城隍爷的地位极高。

城隍的宗教观念源自道教,其后与儒教结合相互影响。最早祭城隍只筑土坛,无庙无像。正如《凤山县志‧祀典志》所载:“城隍庙无专祭,而水旱、疾疫必祷之,致敬、宿斋必告之;故立之庙,使神有所凭依也。”。设置城隍庙祭祀,大抵从道教成为民间信仰才出现。

城隍崇拜可追溯到周朝,是除夕要祭祀八个神之一——水庸。据《礼记》所载,古代天子祭祀“八蜡”中的“水庸”,解释为“水者隍也,庸者城也”,故一般认为此为祭祀城隍之始,但此时的八蜡之祭应仅由天子祭祀,与后世城隍信仰情况不太相同。

由汉代开始,城隍的祭祀活动不断提升,各地人民更尊封已死功臣或英雄豪杰为城隍,其中有霍光与纪信等。

相传三国时代的吴国曾建城隍庙;另在《北齐书‧慕容俨传》记述,北齐大将慕容俨就曾于郢城拜城隍神祠而战胜了南梁敌军,为正史最早的明确记载。而《隋书‧五行志》记载:“梁武陵王纪祭城隍神,将烹牛,忽有赤蛇绕牛口。”由此可知,在南北朝的城隍普遍为民间信仰。

唐代城隍信仰大盛,各地广为建庙,并已出现求晴祈雨、招福避祸、禳灾诸事的祭城隍文。撰文的不乏著名人士,其中有:韩愈、杜牧和李商隐等,其中最早的是张说所写于开元五年(717年)的〈祭城隍文〉。

到了宋代,由于祭祀城隍列入国家祀典,故城隍庙普及各府、州和县。北宋欧阳修所写的祭城隍文:“雨惟神有灵,可与雨语,吏竭其力,神祐以灵,各供其职,无愧斯民”,显示了当时官吏们对城隍的敬重和互赖关系。而这时的城隍神也开始世俗、人格化,有些信徒开始将一些历史名人尊奉为城隍。

其后元朝,除在元大都(今北京)建城隍庙外,更封城隍为“佑圣王”。

到明太祖朱元璋时,对城隍特别崇敬,曾亲诏刘三吾:“朕设京师城隍,俾统各府州县之神,以鉴察民之善恶而福祸之,俾幽明举,不能幸免。”明太祖更册封京师、府、州、县四级城隍,各级城隍神都有不同爵位和服饰,各地最高官员需定期主祭。明太祖曾下令各级官员赴任时,向城隍宣誓就职. 城隍有阶级之分,洪武二年(1369年),封京都金陵城隍为“福明灵王”,汴州、濠州、太平府、和州、滁州等府州朱元璋“龙兴之地”城隍亦封为正一品王爵。其余城隍各赐爵位:府城隍为“二品威灵公”、州城隍为“三品灵祐侯”;县城隍为“四品显祐伯”。不过,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即取消城隍之爵位,仅称为某府、州、县、城隍之神。及至清代,城隍祭祀同样列入祀典,城隍的地位更崇高。但凡新官到任前需到城隍庙斋宿;上任日,更需在城隍前完成祭礼才能就任。由此观之,城隍的职能随时代变迁,已由起初有求必应的神明转变为地位超然的国家和地方守护神。

清代时,一开始全国只有北京、南京、西安、福州四地有“都城隍”,而后台湾的新竹城隍庙受光绪帝敕封为都城隍,其后民众逐渐建立“省城隍庙”。一般把城隍归为下列几类:省城隍(公爵,威灵公):掌管省。府城隍(侯爵,绥靖侯):掌管府。县城隍(伯爵,显佑伯):掌管县。

依明朝官方“城隍阶级封号”的说法:

民众一般把城隍归为下列几类:

城隍下辖有文武判官、各司司官、范谢将军、牛马将军、甘柳将军、韩卢将军、日夜游神、枷锁将军等神。

其中城隍的僚佐为各司的司官,而各司依各庙配置,并不相同,有三司、六司甚至到廿四司或卅六司之说,且各司名号,也不尽相同,如头城城隍庙则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司。唯大抵以阴阳司为诸司之首。阴阳司是城隍爷的第一辅吏,协调诸司,监察诸案后,方陈报于城隍。

三司:阴阳司、速报司、纠察司。

六司:阴阳司、速报司、纠察司、奖善司、罚恶司、增禄司、注寿司。

八司:阴阳司、速报司、纠察司、奖善司、罚恶司、增禄司、注寿司、功过司。

十司:阴阳司、速报司、纠察司、赏善司、罚恶司、增禄司、注寿司、功过司、良愿司、提刑司。

十二司:阴阳司、速报司、纠察司、赏善司、罚恶司、增禄司、注寿司、功过司、良愿司、提刑司、地狱司、驱疫司。

十八司:阴阳司、速报司、稽查司、赏善司、罚恶司、注福司、注寿司、功德司、良愿司、提刑司、地狱司、驱疫司、感应司、文书司、检簿司、掌案司、考功司、保安司。

廿四司:阴阳司、速报司、稽查司、赏善司、罚恶司、注福司、注寿司、功曹司、良愿司、提刑司、地狱司、驱疫司、感应司、文书司、检簿司、掌案司、考功司、保安司、查过司、学政司、典籍司、督粮司、巡政司、仪礼司。

廿四司:阴阳司、速报司、巡察司、功曹司、功过司、注福司、瘟疫司、感应司、考功司、记功司、事到司、监狱司、赏法司、刑法司、察过司、见录司、来录司、警报司、赏善司、罚恶司、库官司、改原司、保健司、人丁司。

廿四司:阴阳司、速报司、纠察司、感应司、功过司、任免司、差捕司、讯问司、府库司、科甲司、农啬司、匠工司、商贾司、钱银司、幽冥司、婚娶司、子孙司、医药司、寿命司、监狱司、兵戎司、运途司、文书司、土地司、江海司。此组廿四司,司名皆为对偶,相当骈俪,文艺程度较高;且各司之职称,皆为民众所求而设定。

廿四司:阴阳司、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礼部司、祀部司、主客司、膳部司、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此组廿四司,为采用朝廷六部廿四司而来。

若无城池的街道、行政区欲奉祀守护本地的神祇,则不称城隍,改称“境主尊神”、本境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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