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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2020-04-03 22:47:30

上士是职衔的等级。

民国3年7月(1914年),颁布《文官官秩令》,颁布了全国文官官秩,官分九秩,即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另设同中卿、同上大夫。

另外可以指军人的职衔,属于士官,中华民国国军上士多半担任副排长的职务。在中华民国的军衔制度中,上士之下的阶级为中士,上士之上的阶级为士官长。

中华民国国军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级,上士相当于美国陆军或美国海军陆战队的Staff Sergeant、美国空军的Technical Sergeant、或美国海军的Petty Officer 1st Class;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相对应官阶为上士。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实行征兵制、军官薪金制的同时实行了军衔制,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上士是军士的最高级别。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上士是军士的最高军衔。规定,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第五年的副班长,都可晋升为上士军衔。

1998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取消军士和士官军衔,新的士官军衔改为一至六级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至六级士官6个级别调整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7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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