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台湾性产业
2020-04-06 23:06:55

台湾性产业,根据现行之《社会秩序维护法》,只有在各县市政府指定区域内经营者合法;但尚未有地方政府规划专区,导致性交易“形式合法,实质非法”的矛盾现况。目前台湾性交易已非《刑法》所处罚之行为,只有实施行政裁罚。

在清朝统治时期,全台各大港口、闹区,都有青楼酒馆。性工作者分成低等的“私娼寮”或高级的“艺旦间”,规模最盛的位于台北艋舺(万华)、大稻埕一带,又因这一带巷道弯曲,形如人腹凹状,旧名凹月斗仔,邻近艋舺淡水河岸,客户大都是郊商与来往浙闽粤等地的船夫。

随着1945年国民政府接管台湾,中华民国政府查禁了民间许多妓院,但承认了许多公开登记营业,并接受定期体检的妓院登记,是为公娼。在台湾本岛与澎湖、金门、马祖的军营内,同时有以契约方式设立的半公娼户妓院──军中乐园,为军人提供性服务。1956年,政府颁订《台湾省各县市管理娼妓办法》以规定娼妓的营业许可政策。此办法于2002年时废止。

1997年,在时任台北市长陈水扁强力扫荡特种行业,台北市议会通过废除“台北市娼妓管理办法”废除公娼制度。使得台北市公娼急遽没落,最终在2001年完全废除。其后、台北市公娼成立社会团体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

2009年11月6日,公布之大法官释字第666号解释宣告,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关于“罚娼不罚嫖”的规定,因违反宪法平等原则而违宪,于宣告两年后(2011年11月4日)失效。

在2011年时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81条,增订第91-1条后,在性交易区域内开设性产业或进行性交易者,娼嫖皆不罚、区域外则娼嫖皆罚。但由于目前尚未有任何地方政府设立专区,故实务上是娼嫖皆罚。

在日治时期时,北投温泉已有女性侍应生的制度,游客可指点侍应生接待沐浴,因此当时的北投温泉也是知名的声色场所,一直承续至战后。在美军驻台时,更常有美军召妓娱乐,1954年4月30日,北投的“女侍应生住宿户联谊会”成立,使北投成为合法的风化区,1967年12月22日美国时代周刊更以北投温柔乡为题,介绍北投温泉,文中刊载了一位美国军人与两位女侍应生共浴的照片。由于色情业泛滥,有损国际形象,已于1979年由政府废止。如今的北投温泉已转型为纯粹观光休闲导向,色情业早已全面绝迹。

台北美军招待所主要是指1965年至1972年越战期间,为了应付数十万越南美军渡假事宜,美军顾问团设置于台北市中山北路、民族西路附近,广达数公顷的美军招待所,该招待所一般又称美军俱乐部。

正因美军带来的商业契机,也于该地产生某些社会问题,例如大量未婚生子的混血儿出现与治安问题恶化。除此,最严重的是该地区于那时期迅速增加,以色情赌博行业为主的八大行业。1972年后,随着政治情势改变,驻越南美军停止在台休假甚至撤军,但这些俗称八大行业的许多声色场所仍然继续存在,延续至今。

1919年4月台南厅令第3号,指定新町一丁目及二丁目为台湾人贷座敷营业地域。“真花园”是最后一间新町历史的合法店家,但已于2009年5月20日拆除。

有许多跨性别者尤其是跨性别女性因为社会歧视导致求职困难,更有许多面临失学、家庭暴力与失去原生家庭经济支助等因素而从事性工作。

新宿驿,东口以东,公共电视纪录片。

相关:

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