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网络犯罪
2020-03-28 23:05:43
使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聊天室、电子邮件等)或移动设备(蓝牙/3G/4G等),对个人或群体付诸具有犯罪动机的冒犯,意图直接或间接伤害受害者的实体、心理、名声,造成损失。广义电脑犯罪(Computer Crime)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他人的电脑资源为标的的犯罪行为,又称为入侵型的电脑犯罪;第二种是利用电脑资源为工具的犯罪行为,又称为犯罪场所型的电脑犯罪。此类型的犯罪指的是盗用、窃取、不当访问或破坏对方电脑资源与功能的犯罪行为,包括前述的他人文件、系统、程序的盗用与破坏,以及施放电脑病毒、蠕虫、木马程序、黑客入侵、逻辑炸弹、阻断网络服务、网络窃听、窜改等犯罪行为。此行为的主要动机包括:获取私利、商业竞争、蓄意报复、政治目的、好玩挑战性、恐怖活动与战争。此方面主要有下列几种作法:此种犯罪指的是利用电脑(尤其是网络)来进行的犯罪行为,例如网络赌博。主要的“场所型犯罪”或称“网络犯罪”(Network Crime)的类型包括:电脑滥用(英语:Computer Abuse)指的是:虽然不一定犯法,但却是不道德的行为,此方面的滥用最著名的就是所谓垃圾邮件(SPAM)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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