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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变计划
2021-02-28 10:38:34

国家应变计划(英文:National Response Plan,缩写:NRP),是美国一个用来应对突发事件的国家计划。这些“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于2004年12月,国家应变计划正式生效。于2008年,国家应变计划正式被国家应变框架取代。

美国政府在危机应变方面一直都非常消极。于1803年,美国政府通过了1803年的国会法,并向受火灾严重影响的朴次茅斯提供援助,而是次援助为美国于19世纪中唯一一次大型灾害应变行动。在接着的150年里,联邦政府都很少参与危机应变相关的事宜,直至1950年,美国的联邦民防法获通过为止。

在1979年前,联邦政府还没有一套全面的应变计划。于1979年,当时的美国总统吉米·卡特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而这个命令是创立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是首个负责从多个机构手中收集突发事件资讯的政府机构。于1988年,斯塔福德救灾和紧急援助法正式成为法律。此援助法建立了一个联邦对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援助系统,并要求所有州份准备独立的紧急行动计划。另外,此援助法亦要求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长准备一个联邦应急计划。联邦应急计划汇聚了多个组织以协助各州份备灾和救灾。而全国应急计划则通过环境保护局扩增了联邦应急计划。虽然全国应急计划早于1968年便存在,但其有效范围仅仅在石油泄漏事故方面。政府于1973年因清洁水法生效而将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纳入其管辖范围,因此起了扩增联邦应急计划的效果。于1980年,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及责任法(又称超级基金)获通过,令联邦应急计划的范围再扩大。于1992年,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委任了詹姆斯·李·威特为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署长。威特上任后,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的工作范围扩大为对各种灾害都制定一套紧急规划方法。

于1994年10月,联邦民防法被纳入斯塔福德救灾和紧急援助法。于1996年,联邦辐射应急预案正式生效。同时,核管理委员会和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合力制定了一个应对美国本土上的放射性紧急事件的计划。这些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固定的核设施内的核事故、在运输放射性材料的过程中发生的意、核武器在军事科研设施中的研发或试验期间发生的错误、卫星坠落地球和恐怖袭击。到1996年,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制定了一个供不同州份制定个性化的紧急行动计划的指导方针。这个指导方针被称为“一切危险的紧急行动计划指南”。于2003年,国土安全部正式成立,而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成为国土安全部辖境下的一个部门。

国土安全部自成立起,便一直规划国家应变计划。于2004年12月,国家应变计划正式生效。在美国本土上,国家应变计划负责应付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而在实施方面,在自然灾害发生时,都会先由地方政府解决事件。若地方政府无法独自解决事件的时候,州政府就会提供援助。若州政府仍然早不能解决问题,联邦政府就会提供援助。而在大规模突发事件发生时,国土安全部便要承担主要责任,并确保在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能随时应付突发事件。政府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地方政府、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的合作协调。于2006年5月25日,国土安全部更新了计划。于2007年9月10日,国土安全部发布了国家应变框架的一份草案副本,并计划以国家应变框架取代国家应变计划。于2008年3月22日,国家应变框架正式取代国家应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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