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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0-04-19 17:32:04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军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的省级国家行政机关。

1949年底,随着第二次国共内战中解放军的军事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掌控贵州全境。12月,正式成立贵州省人民政府。10日,贵州省政府秘书长何朝宗以代主席名义向新政府投诚,接受中央政府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同月下旬,贵州省人民政府接收原贵州省政府印信、主席官章及相关人员。

1955年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改称贵州省人民委员会。1967年12月,成立贵州省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贵州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贵州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除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外,贵州省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部门管理机构5个。

贵州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办公厅挂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交通运输厅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商务厅挂口岸办公室牌子。)

(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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