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起点
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
2020-04-07 14:45:14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部门除首长行政长官外,由第一层司长、第二层局、第三层厅、第四层处所组成,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咨询组织。另外有部分机构,如廉政公署、审计署、澳门海关等直属行政长官。

根据第2/1999号法律《政府组织纲要法》第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为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

1999年,由当时七司“司法政务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经济协调政务司”、“保安政务司”、“传播、旅游暨文化政务司”、“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运输暨工务政务司”分别统一为“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共五司;另外有部门调整及改称,如司法警察司改称司法警察局,并隶属保安司等;所有司(二级司)、局、厅、处,都分别改为局、厅、处;及取消了一些部门,如纪念葡萄牙发现事业澳门地区委员等。

相关:

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