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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修好通商条约
2020-11-05 10:41:53

美日修好通商条约(日语:日米修好通商条約にちべいしゅうこうつうしょうじょうやく 、英语:Treaty of Amity and Commerc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Empire of Japan),为日本江户幕府与美国于1858年7月29日(安政5年旧历六月十九)缔结的一项贸易条约。该条约由美方代表汤森·哈里斯与日方代表井上清直(日语:井上清直)和岩瀬忠震(日语:岩瀬忠震)于停泊在江户湾(现在的东京湾)的美军军舰波瓦坦号(英语:USS Powhatan_(1850))甲板上缔结,故又称“哈里斯条约”。

日美双方已于1854年签订《神奈川条约》,《神奈川条约》授予美国于日本采煤供船只使用的权力,允许美国派驻领事于下田。不过没有提及太多有关贸易权方面的内容,于是美国派特使汤森·哈里斯与德川幕府主就有关贸易权的问题进行谈判。经过哈里斯多番努力说服江户幕府由美国提出的要求。最后哈里斯与江户幕府签订了《美日修好通商条约》,又称为“哈里斯条约”。社会普遍认为这是一条不平等公约,因为美国因此获得领事管辖权,而日本失去了关税自主权。这也导致俄罗斯,法国,英国,荷兰仿效美国与日本签订同类型的条约,这些条约统称为安政条约。

《神奈川条约》已带来了日本国内意见严重分歧,一部分人赞成日本对西方开放,另一部分人则主张驱逐西方人、保护日本文化;在何时以及如何开放港口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此外,有些人认为贸易问题应该由日本人越洋处理,而不是由外国人来日本处理,违反了日本锁国政策。同意《神奈川条约》的人大部分是为了避免日本与美英之间的战争。

然而,《美日修好通商条约》中的要求比《神奈川条约》还要严苛很多。《美日修好通商条约》第三条赋予美国人无视日本政府影响,在江户(今东京)和大坂(今大阪)居住和贸易的权利、日本黄金和白银出口自由、允许美国于开放给美国贸易城市的指定区域享受治外法权、外国人进入和居住于日本首都江户的江户港(今东京湾)。和《神奈川条约》一样,该条约在日本国内也引发了不少反对声音。例如在美国人住处方面,很多日本人认为外国政府的官员居住在征夷大将军住处附近构成了威胁。同意《美日修好通商条约》者的理由也和同意《神奈川条约》差不多,他们认为签订这条条约的目的是避免日本与美英之间的战争,当时正值第二次鸦片战争,令他们更加恐惧。对战争的恐惧,是幕府不顾国内强烈反对,最终屈服于美国要求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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