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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伦敦政府
2020-04-06 02:13:08

政治主题

大伦敦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简称GLA)是英国伦敦的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包括整个大伦敦地区。政府由一个直选产生的市长领导,并由一个25人的伦敦议会(London Assembly)监督。

大伦敦政府负责1,579平方公里大伦敦地区的规划和管理。它和32个伦敦自治市的委员会和伦敦市法团分享地方行政权力。大伦敦政府是为了改善自治市各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工作而设立的,而伦敦市长则是为了选举一个代表整个伦敦的人物。市长提出政策和预算,并委任伦敦交通局(Transport for London)、伦敦开发局(London Development Agency)等策略行政机关的人员。伦敦市长要向伦敦议会问责,而伦敦议会的主要功能则是监督市长的工作,和审查市长的政策、决定和年度预算,并有批准和修改预算的能力。大伦敦政府的总部在泰晤士河南岸的市政厅,靠近伦敦塔桥。

大伦敦政府跟伦敦市法团(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有所不同。伦敦市法团的管辖范围只有伦敦市中心处一平方英里大的伦敦市,伦敦的主要金融区,其首长是伦敦市市长(Lord Mayor of London)。大伦敦政府有自己现代的宪章,而伦敦市法团的组成方式自中世纪以来就变化不大,主要由市内的大型企业控制。

1986年,伦敦行政机构——大伦敦委员会由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废除。不少人猜测目的是要除去由工党左派人物肯·利文斯通领导且开支庞大的市政当局。

废除地方委员会后,城市规划政策等职能转移到中央政府和自治市的委员会手上,接下来的14年都没有由整个伦敦选举出来的机构。工党从来不支持废除地方议会,1997年英国大选获胜以后即开始计划重新设置由大伦敦地区普选产生的市政机构。

工党提出的方案包括了一个直选产生的市长,和一个选举产生的议会监督市长工作。这是一个模仿美国城市相关机构的设计,尽量减低新的机构和大伦敦地方议会的类似程度。

1997年5月工党开始执政,1998年3月便就机构的设立推出题为《伦敦的市长和议会》的白纸草案咨询市民。

大伦敦管理局公民投票在1998年和当年的伦敦自治市委员会选举合并举行,就是否设立大伦敦政府交由市民投票决定。公投案结果以72%的得票获得通过。《1999年大伦敦政府法案》由国会通过并在1999年10月获得御准后,出现了争议热烈的竞选活动。当时的首相布莱尔阻止肯·利文斯通获得提名,并加上自己的人选取代。作为回应,利文斯通在2000年3月退出工党,并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经过一段伦敦市长和伦敦议会相继成立但皆无实权的过渡期后,大伦敦市政府于2000年7月3日正式成立。

大伦敦政府在交通、警务、消防、救灾和规划发展的各方面负有权责。它并不直接提供这些服务,而是将工作交给属下四个由市长和议会领导的功能机构执行。这些功能机构包括:

2005年11月,英国政府开始一项就扩充大伦敦政府权力的咨询,建议增加的权力包括处理废物处理、城市规划、房屋、技能培训等事务。2006年7月13日,社区及本地行政部正式发布咨询的结果和最后方案。

大伦敦政府负责大伦敦地区的土地使用规划。市长提出名为伦敦计划(London Plan)的发展策略,而各伦敦自治市有法定义务遵从。如果市长相信自治市的决定不符合发展策略,他有权修改或撤销这些决定。

2006年伦敦一共排放4200万公吨的温室气体,为全英的百分之七。居民住房排放其中44%,商业机构排放28%,交通工具排放21%,工业则排放7%。

市长的能源策略 计划到201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0%,至2050年减少60%(哪怕第一个目标达成机会不大)。措施包括筹组伦敦气候变化管理局(London Climate Change Agency),伦敦能源伙伴关系(London Energy Partnership)和国际性的大城市气候领导组织(Large Cities Climate Leadership Group)。

伦敦可持续发展委员会(Lond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mmission)计算出,如果住房的温室气体排放要达至缩减60%的目标,所有的新发展项目必须马上改用碳中和(Carbon-neutral)的方式兴建,以便将目前的住房的能源使用减低40%。

2008年伦敦议会选举之后,保守党成为议会中的最大党,拥有11个议席,工党有8个,自由民主党有3个,英格兰和威尔士绿党有2个,英国国家党有1个。

2008年5月1日,保守党候选人鲍里斯·约翰逊击败在大伦敦执政多年工党候选人肯·利文斯通当选大伦敦市长。2012年再次击败利文斯通,成功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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