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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劳工
2020-06-13 01:15:17

契约劳工,又称契约奴工、契约佣工,通常指年轻、非熟练工人在一段固定的时间内与雇主签订用工协议参与工作的劳动者。契约劳工的签订时间一般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雇主提供交通、食品、服装、住宿和其他生活必需品。契约劳工一般男女不限,大多在21岁以下。

在十七世纪三十年代到美国革命期间,前往美洲殖民地的白人中约有1/2到2/3是契约劳工。然而,虽然前往十三个殖民地的欧洲移民有一半是契约劳工,但是他们曾经一度被非契约劳工人数所超过,或劳工的契约已经过期。此时,(用这种话来说)欧洲人做自由工资劳工更加普遍。契约工人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弗吉尼亚州北部到新泽西州。其他殖民地的契约劳工人数则偏少。在1775年前,前往所有13个殖民地的欧洲移民总数约为500,000人,其中有55,000为非自愿囚犯。(另有300,000人为被奴役的非洲人。) 其中的450,000人是自愿的,汤姆林斯(Tomlins)估计约有48%的人签了契约。约有75%的人年龄未满25岁。男子成年岁数为24岁(不是21岁);超过24岁的契约年限约为3年。就随行的儿童而言,加里·纳什(Gary Nash)报道称:“很多劳工其实是移民英国人的侄子、侄女、表亲或朋友的孩子,后者到达美国后用劳动来支付旅途费用。”

美国殖民地的农民、商人、店主发现招聘自由劳工十分困难,主要是因为潜在工人自己开垦农庄太容易了。于是,常见的办法是从英国或德国招来年轻的工人,让他劳动数年来支付旅途所欠的债务。在契约期间,劳工不会得到现金酬劳,而是得到食宿与培训。契约文件指明劳工所需劳动的剩余年限,之后他们会得到自由。契约年限从一年到七年不等,通常是四年到五年。在新英格兰南部有种契约劳工的变形,即控制美洲原著居民,使用当劳役偿债的剥削体制,这种体制出现在十七世纪末并持续到了美国革命时期。

并非所有欧洲劳工都是自愿前往的。记录中有几起案例涉及将拐卖人口送往美洲的记录,更精确地来说这是“白奴人贩子”行为。这些白奴常常与自愿签约的同事们一道成为契约劳工。众所周知的例子是彼得·威廉姆逊(Peter Williamson 1730–1799)。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施塔特(R. Hofstadter)指出:“虽然当局努力进行管控,检查他们的行为,但是在十八世纪这并不重要,美洲一小部分白人殖民地是用武力建立的,这毋庸置疑,并有相当大一部分是被征集人员的谎言与误传所引诱过来的。”

到达美洲殖民地的大多数白人移民是契约劳工,通常是来自英国和德国的年轻男女,年龄在21岁以下。通常,他们的父亲会与船长签约,船长不会向父亲要钱。船长将会把契约劳工送往美洲殖民地,将合同卖给需要工人的人。在契约期满后,年轻人会得到一套衣服,被允许离开。很多人随即建立自己的农场,其他人则用新学到的技能谋生。少数发家的人最终雇佣了自己的契约劳工。

由于死亡率高居不下,很多劳工没能活到契约到期的那一刻。在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早期,大量欧洲人(大多数来自不列颠群岛以外)以劳力移民的方式来到殖民地,这是一种更残忍的契约形式。

契约劳工与契约学徒制不同。后者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通常是孤儿或穷苦儿童。他们被法院控制,必须以学徒的身份劳动到某一特定年龄。两个最出名的契约学徒是本杰明·富兰克林,他背叛法律,从哥哥手下逃跑;还有安德鲁·约翰逊,后者成为美国总统。

乔治·华盛顿使用过契约劳工;1775年4月,他悬赏通缉两名逃逸的白人契约劳工。

在十七世纪早期,弗吉尼亚公司首先将契约劳工引入美洲作为将人员运送到新开辟殖民地的财务担保。

在契约劳工兴起之前,殖民地需要大量劳工来帮助建立定居点、耕地或是从事贸易,但是很多欧洲劳工没有能力支付跨洋所需要的费用,后者约为一位工人半年的工资。

在十八世纪,由于英国劳工富余,他们的工资很低。农夫的平均工资是每年50先令(£2.50, 相当于2018年的£369),普通无技能的工人是每年40先令(£2)。船长对跨洋运送人员,并负责在为时7-8周的旅途中提供食宿时商讨得出的价格平均是£5到£7,约合在英国4年5年的工资。

欧洲财务机构不能轻易为工人提供贷款,因为没有办法来对跨洋贷款进行监督执行,即因资本市场缺陷对劳动力流动性造成了阻碍。

为了应付这种缺陷,弗吉尼亚公司允许劳工在公司里限时地寅吃卯粮,以便为支付旅途来聚集资本。有证据显示这种行为在1609年开始使用,即弗吉尼亚公司在詹姆斯顿成立两年后就开展了这项业务。然而,这项业务也对公司带来了财政风险。如果劳工中途死了,或是拒绝劳动,那么投资就打水漂了。

到了1620年,弗吉尼亚公司转而出售合同,即当劳工到达殖民地时“向老种植园派遣100名劳工”的合同。这样,就把2-3个月的跨洋旅途投资的风险减小了。当这一系统变得流行起来时,个体农庄和商贩都开始为契约劳工投资。

但是,对契约劳工的需求依然不足,直到主要农作物出现为止,如西印度的甘蔗或美国南部的烟草开始广泛种植。由于经济大部分是建立在这些作物上的,西印度和美国南部出现对契约劳工的大量需求。

作家、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施塔特写道:

最不值得羡慕的境遇是南方种植园的劳工,他们在黑奴身边生活,但从不在一起过日子。两方做的工作都差不多,常常受到残忍监工的监督… 甚至到了1770年,安纳波利斯的英国海关检验员威廉·艾迪斯(W. Eddis)认为马里兰的黑人比欧洲人过得好,“残忍的种植园主对他们施加的严酷顽固到了不可改变的地步。”艾迪斯认为由于黑人是终身财产,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照料,而白人被强迫要求“竭力做好自己所应该做的事情。”

随着时间的推移,契约劳工的市场开始发展了,从契约的期限可以看出健康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高大、强壮、健康、有文化或有技能的劳工的契约期限比生产力低下、病怏怏的劳工的契约期限更短。 同样,恶劣的境地,如西印度地区的契约期限比更加和煦的殖民地契约期限更短。

大多数契约劳工前往美国南部,那里的经济作物形成了劳动密集型的农场。而北方殖民地则变得更加工业化、商贸化,契约移民的人数显著降低了。例如,在1773到1776年间,前往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的英国移民有96.28%是契约劳工。在同一时期,只有1.85%的英国移民以契约劳工的身份前往新英格兰。

契约是合法合同,得到法院的保障。一个契约这样写道:

This INDENTURE Witnesseth that James Best a Laborer doth Voluntarily put himself Servant to CaptainStephen Jones Master of the Snow Sally to serve the said Stephen Jones and his Assigns, for and during the full Space, Time and Term of three Years from the first Day of the said James’ arrival in Philadelphia in AMERICA, during which Time or Term the said Master or his Assigns shall and will find and supply the said James with sufficient Meat, Drink, Apparel, Lodging and all other necessaries befitting such a Servant, and at the end and expiration of said Term, the said James to be made Free, and receive according to the Custom of the Country. Provided nevertheless, and these Presents are on this Condition, that if the said James shall pay the said Stephen Jones or his Assigns 15 Pounds British in twenty one Days after his arrival he shall be Free, and the above Indenture and every Clause therein, absolutely Void and of no Effect. In Witness whereof the said Parties have hereunto interchangeably put their Hands and Seals the 6th Day of July in the Year of our Lord, One Thousand Seven Hundred and Seventy Three in the Presence of the Right Worshipful Mayor of the City of London. (signatures)

这封契约见证劳工詹姆斯·百思特自愿成为雪莎莉船长斯蒂芬·琼斯的仆人,为所述斯蒂芬·琼斯和他的代理人服务,自所述詹姆斯来到美洲费城第一天以全部空间、时间服务为期三年,在此时间或条款下所述船长或他的代理人应该为所述詹姆斯寻找并提供足够的饮食、饮水、衣服、居住地点和其它仆人所需的必需品,并在条款结束或到期的时候,所述詹姆斯将会获得自由,根据国家的习俗得到接纳。即便上述如此,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如果所述詹姆斯在到达目的地后的21天之内为所述斯蒂芬·琼斯或他的代理人提供15英镑,上述契约和所有条目将会完全作废并失效。在所述方的见证下,将他的手和封印在1773年6月6日,放在我们的可敬主人伦敦城市长下。(签字)

当船到达时,船长常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出售劳工的契约:

Just imported, on board the Snow Sally, Captain Stephen Jones, Master, from England, A number of healthy, stout English and Welsh Servants and Redemptioners, and a few Palatines , amongst whom are the following tradesmen, viz. Blacksmiths, watch-makers, coppersmiths, taylors, shoemakers, ship-carpenters and caulkers, weavers, cabinet-makers, ship-joiners, nailers, engravers, copperplate printers, plasterers, bricklayers, sawyers and painters. Also schoolmasters, clerks and book-keepers, farmers and laborers, and some lively smart boys, fit for various other employments, whose times are to be disposed of. Inquire of the Captain on board the vessel, off Walnut-street wharf, or of MEASE and CALDWELL.

船长斯蒂芬·琼斯从英国刚刚进口了一些健壮的英格兰、威尔士仆人和赎买人,以及一些德国人,他们在雪莎莉号上,其中包括如下技工,即铁匠、钟表匠、铜匠、裁缝、鞋匠、修船工、织工、柜子工人、修船的、钉钉子的、雕工、铜刻印刷人、泥水匠、砖匠、锯木匠、印刷匠。也有学校老师、办公室职员、图书管理人、农民和劳工,还有一些活泼聪明的男孩,适合各种劳动,可以任意支配他们的时间。请上传咨询船长,靠近核桃街码头,或是找米斯和考德威尔。

当有卖主时,交易将会记录在城市法院当中。《费城市长法庭契约记录书》第742页,1773年9月18日有这样的记录:

James Best,who was under Indenture of Redemption to CaptainStephen Jones now cancelled in consideration of £ 15,paid for his Passage from London bound a servantto David Rittenhouse of the City of Philadelphia& assigns three years to be found all necessaries.

詹姆斯·百思特在船长斯蒂芬·琼斯手下签订赎买契约的詹姆斯·百思特现在放弃£15的考虑,通过成为大卫·里滕豪斯的仆人来支付从伦敦到此的旅途费用,为期三年,并应获取所有必需品。

契约劳工未经主人允许不得结婚,并会遭到体罚(和许多年轻的普通劳工一样),法院可以对契约进行强制执行。为了保证女性劳工劳动的连贯性,法律规定如果她们怀孕就必须延长契约期限。与奴隶不同,契约劳工被应许最终获释。在契约期满时,她们会得到叫“自由费用”的报酬,成为社会的自由成员。契约可以被买卖,使用劳工的权利可以易主,但是不能将个人视为财产。

男女劳工都是暴力的受害人,有时会因毒打致死。理查德·霍夫施塔特注意到在1700年后奴隶大量涌入时,弗吉尼亚的白人劳工成为“特权阶层,会被分配到较轻的工作和更加有技术含量的任务。”他也注意到“报纸上常常刊登逃亡者的消息,并附有通缉悬赏,警长和公众都被要求捉拿他们 ... 北方标准惩罚虽然不一定总是得到严格执行,却是追加主人所失去的劳动时间的两倍,并常常伴有鞭刑。”

契约劳工是一种增加殖民者的方式,特别是在英国殖民地领域。自愿移民和囚犯劳工只能提供有限的人数,而跨大西洋的旅途过于危险,有必要用其他办法来鼓励定居。契约劳工成为重要的人群,他们人数众多,以至于美国宪法都将他们计数,用来指定众议院代表人数:

众议院人数和直接税税额均应按本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于各州,各州人口数目指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3/5。....

远离故土又在城里找不到工作,很多人签署契约前往美国。在麻省,清教徒的生活方式常常成为契约条款的一部分,许多人常常居住在城市里。

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中,劳动密集型的经济作物,如烟草有契约劳工在美国南方耕种。契约服役与学徒制不一样,后者会教授技能,但是两者都有共同点,因为都需要服务一段时间。弗吉尼亚大多数人是圣公会教徒,而不是清教徒,而宗教对每日生活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文化则更多地基于商业。在切萨皮克和北卡罗莱纳,烟草在总农业产出中占重要比例。(在南方腹地(主要是佐治亚和南卡罗莱纳),棉花和大米种植占主导地位。)在烟草是主要经济作物的下大西洋殖民地中,劳工大多数是契约劳工,他们在农田里耕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孤立直接或间接导致虐待,并导致烟草田地对劳工需求的增加。

这一系统一直持续到十八世纪八十年代,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出现间隙。费尔南·布劳岱尔( 1984, 第405页f)举例在一份1783年报告中“来自爱尔兰的进口贸易”里,这是船长或船主的好生意,他们:

“从都柏林或其他爱尔兰港口拉人。那些能支付旅途费用的 — 通常是100到80里弗尔左右 — 来到美洲后就可以任意从事自己想要从事的职业。那些支付不起的就得依赖船主,为了偿还费用,当到达时就张贴广告,称进口了技工、劳工或家仆,并答应为雇主服务,男人或女人通常是三年、四年或五年,儿童常常是六七年。”

自十七世纪末期起,新英格兰南部和长岛的部分地区,印第安人受到债务-奴工制度越来越多的剥削,后者设计用来控制并将印第安人纳入殖民主流文化进行同化,同时将他们归入大西洋市场经济当汇中。在菲利普国王战争 (1675–1676)后,该地区大多数印第安人被赶入保留地,或在殖民地城市的边缘生活。由于难以获取资源、失去土地、环境被殖民者改变,很多印第安人,特别是沿海部落,无法继续从事赖以为生的传统生产,不得不更多地依赖欧洲贸易产品 — 衣物、工具、火枪、酒精,最终食物。与印第安人打交道的商人常常欺行霸市,价格高的离谱,并且明知印第安人还不起,还给出借贷。最终,债务堆积如山,印第安人被债权人送上法庭。当他们无法用土地支付,或是用劳动支付时,就被掠走。印第安债务人成为殖民债权人的契约劳工,有的几个月,有的几年。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印第安人的契约超过了十年或终生为奴(后者情况极少)。 很多印第安人在一生中反复成为契约劳工,积累形成'契约系列'现象或多次短期债务奴工,期间有短暂的'自由'间隔时期。如果债权人死了,那么印第安仆人所欠的'时间'可以被出售或由子嗣继承。在十八世纪前半叶出现了印第安劳工贸易。儿童也成为契约劳工来还父母的债,常常从6-18岁(女孩)或21岁(男孩)。

评价有多少印第安人受到契约奴役有些困难,因为在殖民时期印第安人的确切人口数量不得而知。然而,历史学家约翰·塞恩斯伯里(Sainsbury)研究的文献称在十八世纪中叶,罗德岛约1/3的印第安人成为契约劳工,在白人家庭中服役。同样,麻省档案包含大量的请愿书,它们写于十八世纪三十年代到六十年代,来自各个司法辖区的印第安部落,对契约系统的虐待进行抱怨,并抗议白人的高利贷。对此,相关法规最终出台以相关行为进行规范。殖民地军队也提供了许多印第安契约记录。在1704到1726年的服役记录显示约有参军印第安人中有2/3是契约劳工。从哪个1748-1760年的记录显示这一比率有所下降,但是当时参军人中依然有近1/3的美洲原著居民在白人主子下服役。在1746年乔治国王战争中,康州的一个团(总计有980人)中139人是印第安人。出发前,它们中几乎有一半与白人债权人签署了劳动合同。

虽然很多印第安男子、妇女和儿童成为新英格兰家仆,但是很多成年男子进入长岛、罗德岛、科德角、玛撒葡萄园和楠塔基特岛、东康州沿海的捕鲸业。这些捕鲸契约劳工与普通契约合同有些不一样,并规定印第安人不但在白人家庭中当家仆,而是在捕鲸船或'时令'捕鲸季节期间充当水手(通常是11月到4月)。在大多数殖民期间,印第安契约劳工或深陷债务泥潭不能自拔的人成为早期捕鲸业的主要劳动力。他们也是革命时期和建国早期重要的劳动力,但是他们的人数逐渐变少,而行业却呈爆炸式增长,结果他们只占劳动力越来越小的一部分。

在美洲,契约劳工从十七世纪二十年代出现,一直沿用到1917年。其衰落的背后在经济历史上颇负争议。

负债人监狱废止后,有限责任出现了陷阱。契约劳工与船长签署合同,但当他们到达殖民地时,劳工拒绝劳动。移民援助社会开始增加游说力度,要求对契约劳工市场进行监管,为强制执行契约增加了难度。由于执行契约的力度被削弱,对契约劳工的需求也降低了。然而,当契约劳动消失前,依然有很多负债人监狱在运行,很多规范措施也在实施当中。

对比十九世纪欧洲人均收入的增长和旅途费用可以解释契约劳动的消失。在1668年,从英国到殖民地的费用大约是英国人均收入的51%,到了1841年,比例降低到了20%-30%。这种相对收入更进一步地表现在欧洲劳工存款的增加,意味着欧洲移民可以付得起旅途费用。由于不需要运输资本,契约劳工人数变少,供给降低了。

就替代劳工而言,雇主的选择从契约劳工转移到了奴隶或雇工上面。在许多地方,非洲奴隶成为无技能劳工的廉价选择,并最终成为技能劳工的选择,之前由契约劳工担任的岗位最终被奴隶们担任。雇工的生产力也很高,因为雇主可以随便解雇他们。相对而言,解雇契约劳工意味着重大损失。这两种情况都意味着对契约劳工需求的降低。除此之外,相对于非洲奴隶来说,欧洲契约劳工可以更容易地溜掉,混入人群后难以被捉住。

白人契约劳工的衰落也与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早期人们态度的改变有关。在十八世纪时,刑事制裁适用所有工人,但逐渐取消,使得契约劳工成为唯一受到刑事制裁的成年工人(除了水手以外,他们的合同受到刑事制裁,直到二十世纪为止)。这些对契约劳工的刑事制裁在美国持续到了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此时对欧洲劳工的待遇与工资雇工一样(然而,这一改变不适用于有色人种)。这种待遇上的改变有几种因素,例如在北方奴隶制受到攻击,美国独立战争的影响,以及各州选举权使得工人拥有了政治力量等。之前,刑事制裁适用于所有自由劳工,在十九世纪成为将普通劳工转变为“合同奴隶”的方式。

在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殖民地出口工业大幅增长,自然人口增长和移民无法满足对劳工的需求。结果,契约劳工的成本大幅增加。例如,在切萨皮克湾,契约劳工的成本在十七世纪八十年代飙升了60%左右。价格的增加并没有刺激欧洲劳工移民的积极性,因为当契约在港口出售时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结果,提供契约的公司收到价格的干扰,无法充分满足需求。有些市场参与者为了刺激劳工积极性,会根据移民生产力来适当缩短契约时间。有的美国公司会用支付小额工资或缩短契约时间来刺激劳工积极性。 契约劳工不断上升的成本和缺乏弹性的供给迫使美国生产方选择了另一种劳工形式。奴隶相对来说更加便宜,供给丰富,这不受奴隶意愿的限制。另外,奴隶贩子直接受到价格机制的刺激,乐意扩大“生产”(以扫荡掳掠的形式),因此供给是相对弹性的。奴隶制度能更好地满足劳工需求,而在殖民地需要大量的非技能劳工(例如,加勒比的种植园)。然而,契约劳工依然在殖民地盛行,后者需要技能型劳工(训练奴隶的成本比雇佣有技能的契约劳工更贵)。阿里森·史密斯和阿伯特·E·史密斯对伦敦港口的分析显示早在十七世纪六十年代,契约移民的目的地就开始从西印度转向新英格兰了,这支持了契约劳动因劳动市场动态的变化而在一些地区出现了衰落。

移民的可支付性也降低了将契约作为财务支柱的依赖。大卫·格兰森对可支付性的分析显示在十八世纪从英国到美国移民成本从人均收入的50%降低到不到10%。这归功于欧洲世纪收入的增加(十八世纪经济增增的结果)和运输成本的大幅度降低。 创新对运输成本有强大的影响,显著地降低了成本,削弱了对契约的需求。对于移民来说,铁路使得许多非港口城市成为更便宜的目的地。蒸汽机船虽然不一定比帆船更加便宜,但是使得跨洋旅途变得更加容易、舒适,吸引了许多高收入阶级(当然,他们不需要什么契约啦)加入移民行列。 英国海军对抗海盗的努力也降低了运输成本。更安全的航线意味着更少的船员(船只就不需要携带武器了),降低了保险费用(不用担心船只被海盗掠走)。移民也从单身汉子转变为整个家庭。单身汉子离家后常常没有存款,而家庭则常常清算在欧洲的资产来支付移民。

美国独立战争极大地限制了对移民的流动。经济历史学家就革命的长期影响意见不一。莎伦·塞林格辩论道战后经济危机使得长期劳工合同变得缺乏吸引力。他对费城人口的分析显示服役公民人口在战争中从17%下降到6.4%。威廉·米勒给出了更加温和的理论,称“革命(…)对白人劳工造成影响。但是这只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大卫·格兰森支持这一理论,并举例说明英国契约劳工人数从未恢复到过去的水平,但是来自欧洲其他国家的人代替了他们的位置。

美国和英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法律促使了契约的衰败。英国1803年旅行船只法案对船上的旅行环境进行了规范,试图使得运输变得更加昂贵以限制移民。美国用联邦法(1833年通过)废除了债务人监狱,使得对逃亡劳工的追缉更加困难,增加了契约合同的购买风险。

罗伯特·J·斯坦菲尔德追溯了十九世纪契约本质的合法性历史,这大多数出现在老西北领地,其中心定位在如何解释1787年西北条例中的“非自愿劳工”上,后者宣布“在这片领地上不允许出现非自愿劳动,对罪犯的惩处除外。”对劳工的刑事制裁的许可性(或禁止)成为“基本法”里的议题,其争议点在于这些禁令或具体执行中是否会将契约劳工划归为“非自愿劳动”。当西北条例被规划之时,白人劳工依然被进口到美国,这样,从历史上来看,法规治下的农民认为契约是一种“自愿”劳动。从这一基本观念出发,意味着契约劳工选择为某人工作,并换取好处。

在1840年前,有50万欧洲人以契约劳工的形式前往加勒比(主要是南加勒比、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法属圭亚那和苏里南)他们中大多数是青年男子,梦想着拥有一片自己的土地,或是一夜暴富,便出卖了自己的青春岁月来换取船票。然而,强迫契约也在其中起了作用:有报道称年青人有时被诱拐,被骗签约,在殖民地受到剥削压榨。岛上的地主会支付劳工的船费,为他们提供食物、衣服、住所,并签署协定。劳工则需要在协定的期限内未地主(主人)服役(通常是4到7年)。在服役期间,劳工的地位等同于主人的儿子。例如,未经允许不得嫁娶。他们可以拥有私人财产。可以向当局上报虐待行为。然而,劳工的合约可以被买卖。当合约期满时,劳工就会获得自由,被支付“自由费用”。这一费用可以是土地的形式,让劳工有机会成为独立的农民或自由劳工。作为贫穷的自由人,他们成为反对富有的大种植园主的政治力量。

契约劳工是十七世纪英国和爱尔兰常见的社会景观。在十七世纪,很多爱尔兰人被带到巴巴多斯。they were recruited elsewhere and were forcibly TAKEN to Barbados? Or did they volunteer to go to Barbados with passage paid by indenture?在1643年,有37,200名白人does not attempt to divide owners from indentured servants. Kind of mean nothing out of context在巴巴多斯(占人口的86%)。在三国之战中,很多苏格兰人和爱尔兰战俘被当做契约劳工,卖到殖民地去。有报道称年青人会被绑架,拐卖成为契约劳工。

到了1660年,从欧洲到加勒比的契约劳工人数变少。新获自由的契约农民会得到25–50英亩的土地,由于种植甘蔗需要百亩土地,这难以让他们赖以为生。然而,他们依然可以通过种植烟草来获利,这样25英亩土地就可以让他们舒适度日了。地主的残忍吓退了许多潜在的契约劳工。在十七世纪,岛成为了死亡陷阱,有33%到50%的契约劳工在获得自由前去世,很多人染上了黄热病、疟疾或其他疾病。

当大英帝国在1833年废除奴隶制时,种植园主开始将契约劳工作为廉价劳动力来使用。这些劳工来自全球;大多数来自印度,很多印度人来到殖民地做体力活。结果,今天的印度-加勒比人在圭亚那占多数,混合成分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苏里南,并有少部分在牙买加、格林纳达、巴巴多斯、圣卢西亚和其它加勒比岛。

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前,澳大利亚殖民地移民主要是罪犯,他们被雇佣为契约劳工。契约劳工也移民到新南威尔士州。冯戴曼土地公司(英语:Van Diemen's Land Company)使用有技术的契约劳工,为期7年或更短时间。类似的事情出现在1829-1832年间的西澳大利亚天鹅河地区。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澳大利亚、斐济、新喀里多尼亚、萨摩亚等地的种植园主需要劳工,鼓励一种叫“blackbirding”的长期契约劳工。在劳工贩卖的高峰期间,这几个岛屿有超过一半的男人在外打工。

在40年间,从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早期,就昆士兰蔗糖种植园的劳工体制而言,澳大利亚囊括了一种强迫编制,收纳了62,000名南海岛居民作为契约劳工。这些劳工主要来自美拉尼西亚 – 主要来自所罗门群岛和瓦努阿图 – 少数人来自波利尼西亚和密克罗尼西亚群岛地区,例如萨摩亚、吉尔伯特群岛 (即基里巴斯)和埃利斯群岛(即图瓦卢)。他们统称为“肯纳卡人”

就有多少海岛原著居民被拐卖成契约劳工,目前依然无法准确得知。无论该系统合法地收编海岛人、还是劝诱、拐骗、强逼或强迫他们离开故土,前往昆士兰还难以确定。这一时期的官方文件和记录常常与劳工后裔所流传的口头传统相悖。公然暴力的掳掠常在贸易开始的10-15年间出现。

根据1901年太平洋海岛劳工法,澳大利亚将海岛居民遣返回原住地。澳大利亚在巴布亚和新几内亚开设的殖民地(在二战后联合为巴布亚新几内亚)是世界上最后一个废止契约劳工的司法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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