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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险 (德国)
2020-05-10 09:19:34

德国的退休保险制度(德语:Altersvorsorge,更精确译为“养老制度”),分为三个层次:

由于第一层的法定退休保险的折算月薪比例不高,就算退休金点数(德语:Entgeltpunkte)累积到最高等级,也只有一生平均月薪的40~45%左右,只能维持着简约的生活,而雇主若规模不够大,便很难提供第二层保障,所以许多德国人自己有第三层的准备。

上述第一层中最后一种的一般法定退休保险,通常简称为法定退休保险,以下亦如此简称。

法定退休保险的保险人只有一家,叫做“Deutsche Rentenversicherung(德语:Deutsche Rentenversicherung)”(德国退休保险),是一个行政法人。

法定退休保险主要以被雇用者收入多寡决定是否负担年金保险的加入义务。属特定职业群的自营业者,如教师、看护、艺术家、手工业者、媒体业等,亦负加入义务。其他自营业者,或官吏恩给制度下之公务员等、根据其他制度可保障老年所得者以及微小自由职业工作(geringfügige Beschäftigung) ,均免除加入义务。而对被免除加入义务但具五年以上年资者,或无加入义务16岁以上者,亦得任意加入。2013年之投保薪资上限为年薪69600欧元。自2013年1月1日起,迷你工作定义为月工资不超过450欧元之工作。

法定退休保险是全世界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险,创办于1891年的德意志帝国时期。一开始费率是(月薪的)1.7%,逐年调高;1970年以来维持在18~20%之间;2013年1月1日起是18.9%,劳资各半负担。

法定退休保险的资金来源除了劳工和雇主的之保费外,德国联邦政府的补助一直也占重要部分,针对国库补助,依据1992年的年金改革,系随保费向上调整而自动调整,补助水准在2011年达到总支出的27.9%,总收入的24.2%。来源除一般税财源占18.9%外,消费税及环境税亦占9%。1999年4月起环境税的增收部分,也作为国库补助之一部。

德国法定退休保险的给付额有着极复杂的计算公式(德语:Rentenformel),规定在社会法法典第六编第64条。以数学公式可表示成:

Rente mtl =   p E P ZF RAF aRW {\displaystyle {\text{Rente}}_{\text{mtl}}=\sum _{\ }{pEP}\cdot {\text{ZF}}\cdot {\text{RAF}}\cdot {\text{aRW}}}

Rentemtl表示年金月额(monatliche Bruttorente),pEP为个人薪点(persönlichen Entgeltpunkte),ZF为接近系数(Zugangsfaktor),RAF为各类别年金系数(Rentenartfaktor),aRw为年金基准额(aktueller Rentenwert)。

个人薪点指个人年收入总额与全体被保险人平均工资(durchschnittliches Jahresarbeitsentgelt)总额之比值,最后将每年之比值加总。ZF为提前或延后退休时,所应乘上之减额与展延系数。于规定退休年龄下为1,提前则每月减少0.3%,延后则每月增加0.5%,最多至上下五年,目的在鼓励延后退休。各类别年金系数依法典第六编第67条,老年年金之系数为1。

公式最重要的系数为年金基准额aRW,目的在抑制给付,并即时反应经济社会变化。依法典第六编第68条可表示为: a R W t = a R W t 1 B E t 1 B E t 2 1 A V A t 1 R V B t 1 1 A V A t 2 R V B t 2 {\displaystyle aRW_{t}=aRW_{t-1}{\frac {BE_{t-1}}{BE_{t-2}}}{\frac {1-AVA_{t-1}-RVB_{t-1}}{1-AVA_{t-2}-RVB_{t-2}}}\left}

其中,t为年分。BE为平均薪资毛额。AVA为李斯特系数。RVB为保险费率系数。

BE之意义在于当平均薪资毛额增加时,年金额亦等比例增加。

AVA之李斯特系数(Altersvorsorgeanteil)为2002年之年金改革时,以当时劳动社会部长Walter Riester为名,所人为置入。当时计划借由一逐年增加的法定系数,达到规律并抑制年金给付的效果。因采阶梯状增加设计,又称为李斯特阶梯(Riester-Treppe)。原规划是2002年以前为0%,2002年为0.5%,之后每年增加0.5%迄2009年达到4%为止,逐步取代李斯特年金可个人自愿至多提拨4%薪资。又因在2002年以前为0%,实施时是形式上导入李斯特系数,但实质上仍取决于平均薪资变化而调整。于2003年因考量隔年改革将导入持续性系数,故该年停止在0.5%。其后2007年与2008年又因联邦议会选举之故,停止在2.0%,最终于2012年上升到4%。

RVB之保险费率系数是藉去年除以前年一般年金保险费率之商数,作为抑制年金给付之手段。是年金保险费率增加,年金给付额即下降的机制。

最后于2007年之年金改革导入之持续性系数(Nachhaltigkeitsfaktor, NHF),可表记为:

N H F = {\displaystyle NHF=\left}

t为年分。α为加重系数,数值为0.25。RQ(Rentnerquotien)为年金受给者(Äquivalenzrentner)除以年金贡献者(Äquivalenzbeitragszahler)的比值。亦即,持续性系数是该比值上升,数值即下降的机制。这是假设在长期进行的少子高龄化下将使RQ值持续升高,借此抑制给付。但2007年到2009年,因景气复苏导致年金贡献者突然增加,因RQ值增大使持续性系数高于1,反而在短期内扩大年金给付。此外RQ的分母也包含失业者数,反应受领失业给付的人,由政府负担社会保险费用。具体而言,RQ可表记为:

R Q t x = A ¨ q u i v a l e n z r e n t n e r t x A ¨ q u i v a l e n z b e i t r a g s z a h l e r t x {\displaystyle RQ_{t-x}={\frac {{\ddot {A}}quivalenzrentner_{t-x}}{{\ddot {A}}quivalenzbeitragszahler_{t-x}}}}

自2014年7月1日起之德西地区年金基准额为28.61欧元,德东地区为26.39欧元。

德国法定退休保险的财务奠基在随收随付制(Umlageverfahren)上,而且是不可替代的。主要依据为社会法法典第六编第153条,规定每一年度年金保险之支出应由该年之收入支应。如有必要,得从备付金中支出。又同法第158复规定保险人保有之备付金,法定之上下限在每月支出的20%至150%,如超过则隔年保费应予调整。

于2011年时,法定年金保险共收入2558亿欧元,其中保费占74.23%,国库补贴占25.25%,余为其他收入。全年支出则为2510亿欧元,其中89.79%用于年金给付,6.36%支付于健康保险,1.42%为行政运营支出,余为其他。备付金预估到2012年底存量为294亿欧元,于2011年底为241亿欧元。

直到2004年底,从德国法定退休保险领到的退休金只有27%是应税的,但因为这个金额通常达不到所得税基本扣除额(德语:Grundfreibetrag (Deutschland))(2013年为每人8,130欧元),所以大部分人领取的退休金实际上没被课税。

但自2005年起,法定退休保险退休金的应税比例调高到50%,并且逐年调高,2040年将会达到100%。不过由于法定退休保险的退休金预计将越领越少(随着人口老化以及平均余命持续提高),因此就算来到100%的应税比例,预计会超越所得税基本扣除额的人仍是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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