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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案
2020-04-11 13:50:09

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案,Lawrence v. Texas,539 U.S.558 (2003),美国最高法院推翻鲍尔斯诉哈德威克案(英语:Bowers v. Hardwick)案先例,以及得克萨斯州《性悖轨法》,宣布各州政府不得禁止成年人间自愿进行的同性性行为,同性恋在美国正式全国非刑事化。

在1986年鲍尔斯诉哈德威克一案中,乔治亚州法院维持了乔治亚州《性悖轨法》的合法性,通过判决,为同性性行为贴上了“可耻的行为”的标签。同一时期,美国仍共有25个州有类似的立法。

直到2003年,仍然有4个州立法限制同性间的性行为,另有9个州限制任何类型性伙伴间的性悖轨行为,但因几乎从不执行而变成一种简单的文字符号。

1998年,蒂龙·甘莫(Tyron Garner)和约翰·劳伦斯(John Geddes Lawrence)因在休斯顿(得克萨斯州一城市)的公寓内发生同性性行为而被警察逮捕,根据该州《性悖轨法》,其行为被认定为轻罪,罚金200美金。此案后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在宣读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时说,“同性恋者有权利获得他人对其私生活的尊重”。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即“正当程序条款”(该条款包含“实体性正当程序”和“程序性正当程序”两个方面,这里涉及到的是前者, 它是对联邦和各州立法的一种宪法限制,要求任何一项涉及剥夺公民生命、自由或者财产的法律不能是不合理的,任意的或者反复无常的,应符合公平、正义、理性等基本要求),判决认为,同性恋关系属于公民隐私权的一部分,“国家不能蓄意贬损他们存在的方式,也不能通过宣称其私人间性行为非法而试图支配或改变其命运。”

2003年6月26日,联邦最高法院以6比3的判决,推翻了得克萨斯州《性悖轨法》,宣布各州政府不得禁止成年人间自愿进行的同性性行为。

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使同性恋在美国正式全国非刑事化(尽管美国不少州分早在多年前已把同性恋非刑事化),同性恋非刑事化,使同性恋者获得与异性恋者的平等权利,打开了对美国现有传统家庭生活模式进行改革的大门。

这一判决的重要性不容质疑的。说它重要到不仅仅因为它认可了同性恋者的行为及其权利,更重要的是促使美国社会对“自由”的进行了再一次的界定,对“权利”的进行了新一轮的理解;而这种新的界定和理解,在世界范围内有着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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