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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虐死案
2020-07-04 06:21:55

日月明功虐死案,又称日月明功案,是2013年台湾的一宗罪案,加入邪教团体“日月明功”的彰化县黄姓妇人疑在会所虐儿致死。彰化检警调查:黄妇加入日月明功后,怀疑就读鹿港高中3年级的詹姓儿子吸毒,将詹生带至灵修会所默园戒毒;但于其后传出,詹非吸毒死亡,而是被凌虐致死跟营养不良死亡。

陈巧明(1954年11月4日生)于1997年创立日月明功。原为舞蹈老师,1994年开设“巧明舞艺中心”,是单纯的舞蹈教室,教授芭蕾舞、韵律体操、土风舞等各种舞蹈,内容非常单纯。2008年陈巧明离婚后,常说自己的婚姻不幸福,不断灌输信徒“自己最重要,家庭只是附属品”,日月明功入会学员必须称她为“Sunshine”(阳光)。从案发至今,陈巧明一再地否认教唆施虐,并且说辞不一。

日月明功的教义为:“日月明功最好,自己最好!”

陈巧明要求学员必须分享日月明功有助于工作、心灵成长的心得,一旦陈述不出具体内容,就得在全体学员和陈巧明面前认错。或是安排学员集体谴责,甚至是赏耳光,并要求受罚者写悔过书。周末假日会集体包车将会员送至嘉义市一间妇产科,由医师颜正松开立处方。

2013年12月12日,已脱离日月明功的前学员表示,陈巧明的控制欲望十分强烈,她会用各种方式去箝制学员的思想、行动,会当众怒斥、甩耳光羞辱学员,还会以暴力威胁想脱离日月明功的学员,恐吓想脱离日月明功的学员遭天谴、家破人亡。另外,陈巧明的四位忠心女弟子刘秀凤、许爱珍、张雅琳、赖悦秋,合称“四大护法”,分管日月明功事务;其中刘秀凤更是陈巧明的“大掌柜”,负责管理财务、统御其他干部。

2014年台北夜店杀警案:类似的多人殴打致死案,一样是一人被打,但是涉案人数比本案还多。被告起诉罪名:杀人罪、伤害致死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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