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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频率划分
2020-06-11 18:24:22

业余无线电频率划分由国家电信主管部门完成。在全球范围内,国际电信联盟(ITU)监督为业余无线电传输预留多少无线电频谱。 个别业余电台可在授权频率范围内自由使用任何频率; 授权频段可能因电台许可证的类别而异。

无线电爱好者使用各种传输模式,包括摩尔斯电码,无线电类型,数据和语音。具体频率划分因国家之间以及国际电联各区域之间的不同而不同,如当前国际电联业余无线电频率划分所规定的那样。频率范围列表称为频段划分,可由国际协议和国家法规设定。每个频段内的分配模式和类型称为波段规划;它可以通过法规来确定,但最常见的是由业余无线电运营商之间的协议确定。

国家当局规范业余无线电频段的使用。某些频段可能无法使用,或者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国际协议指定了按地区不同的业余无线电频段。

30 - 300 MHz 的频率称为甚高频(VHF)。为业余爱好者分配的频段宽达数兆赫,允许高保真音频传输模式(FM)和非常快速的数据传输模式,这些模式对于HF频段中的千赫全频分配是不可行的。

300 -3000 MHz 的频率称为超高频(UHF)。为业余爱好者分配的频段宽达数兆赫,允许高保真音频传输模式(FM)和非常快速的数据传输模式,这些模式对于HF频段中的千赫全频分配是不可行的。

国际电联1区对应欧洲,俄罗斯,非洲和中东。对于国际电联1区,英国无线电协会的频段规划将更加明确。


以下图表显示了业余爱好者在国际电联1区使用的自愿频段规划。与美国不同,各种传输模式的插槽不是由业余许可证设定的,但大多数用户都遵循这些指南。

国际电联2区由美洲组成,包括格陵兰岛。

国际电联2区火腿的频率划分如下:


Canadian operators are restricted to 100 watts PEP.

licensees; 200 watts PEP


国际电联3区由西伯利亚以南的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日本,新西兰,南太平洋和亚洲组成。

国际电联3区的业余无线电频率划分如下:

无线电业余爱好者可以从事卫星和航天器通信;但是,允许进行此类活动的频率与更常用的无线电业余频段分开分配。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规定,所有业余无线电业务可能只发生在地球表面50公里(31英里)范围内。因此,业余无线电业务不得从事卫星业务;然而,存在称为业余卫星服务的姐妹无线电服务,其允许卫星操作用于与业余无线电服务相同的目的。

在大多数国家,业余无线电许可证在两种服务中都传达了操作权限,在实践中,两种服务之间的法律区别对普通被许可人是透明的。两项服务分开的主要原因是限制卫星运行的可用频率。由于国际业余无线电分配的共同性以及全球漫游卫星的性质,国际电联并未考虑适用于卫星运行的所有业余无线电频段。业余无线电业务与业余无线电业务分开,收到自己的频率划分。所有划分都在业余无线电频段内,但有一个例外,所有三个国际电联区域的划分都是相同的。

一些分配受到国际电联在发送传输方向上的限制(EG:“地对空”或仅上行链路)。除AO-7外,所有业余卫星业务均在下表所列的分配范围内进行,AO-7的上行链路频率为432.125 MHz至432.175 MHz。


1 AMSAT band letters. Not all bands have been assigned a letter by AMSAT.
2 For some allocations, satellite operations are predominantly concentrated in a sub-band of the allocation.
3 Footnote allocation. Use is only allowed on a non-interference basis to other users, as per ITU footnote 5.282.
4 No amateur satellite operations have yet occurred at EHF; however, AMSAT's P3E is planned to have an R band down-link.

1 国际电联“频率分配表”中没有提到这一波段,但个别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际电联无线电条例”4.4条进行分配。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相应的维基百科条目。
2 这一波段的划分于1979年在世界无线电行政会议上确立,因此这一波段又被称作WARC波段(英语:WARC bands)。
3 这包含了在国际电联“频率分配表”脚注中提及的目前依然有效的频率划分。这些频率划分只适用于一部分国家。
4 2019年世界无线电大会通过决议在1区增加 50 MHz频段业余业务频率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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