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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经济
2020-07-02 12:15:22

道义经济(英语:Moral economy),经济人类学概念,指传统社会中农村的经济模式,当中农民不单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也受道德准则和价值观所驱使,在避免风险和安全第一的原则下,遵从“互惠性”惯例,并透过各种重新分配的制度,以确保村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批评道义经济论的学者则强调小农是理性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往往牺牲村社利益,村落中根本没有重新分配优惠穷人的制度,所谓“道义经济”实际上并不存在。

道义经济论具有社会学功能主义的成分,认为社会现象是由规范体系运作产生的:31,最初运用于欧洲民众运动史研究:62,由爱德华·帕尔默·汤普森加以发展:30。1976年詹姆斯·斯科特(英语:James C. Scott)出版《农民的道义经济: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指出小农经济行为的动机,主要是“避免风险”、“安全第一”,在同一共同体中,尊重人人都有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利的道德观念,以及“主客”间的互惠关系:6。书中以水淹没颈比喻小农的贫困和孤立无援,指出其共同动机是维持生存:81、64。小农在生存线上挣扎,经常受天灾人祸折磨,其行为选择的基准并非利润最大化,而是不得不设法保障“风险最小化”。从“将最大损失的可能性最小化”这一目的出发,他们选择的不是能提高平均收入的新耕作法,而是风险小的传统耕作法。同样地,与定额租佃制相比,他们更希望选择分成租佃制。为了能在万不得已时受到保护,他们甘愿与能够保护他们的强者保持隶属关系。农民表面上盲从惯例,实际上是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作慎重选择:63。

农村社会的双重道德原则,是“互惠性的规范和生存的权利”。不应将小农视为在市场上巧取豪夺的个人主义者,应超越仅以利益动机进行的经济学分析,理解农民的道德价值观、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文化:65。农村社会倾向有共同的道义价值观、着重团结和旨在消除个人生存危机的共同习惯。透过共同的道义价值观和村社制度,农村社会以合作方式组织起来:30。道义经济提供集体福利、消除生存危机及确保每个村民的最低生活标准,在其主从关系中,主人有义务在荒年免租、提供短期借贷;村中公地定期在村中家庭之间重新分配;互惠模式、分摊出工和强制性施舍一定程度上重新分配财富,确保最低收入,再加上村内税收安排有利穷人,保障了穷人的生活需要:34。而小农的集体行动,基本上是防卫性和复原性的,是为了对抗威胁生计的外来压力,对抗资本主义市场关系以及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入侵:6,感到不公平的农民会更容易起义:33。

道义经济学者与反对者观点的分歧在于,农民主要受共同的村社价值观驱使,还是仅为自身利益:31;在风险回避和利润追求之间,何者更受农民重视:64;以及农村内的再分配机制,是否有利穷人:69。

1979年波普金(英语:Samuel L. Popkin)(Samuel L. Popkin)出版《理性的小农》,阐释19世纪中期以来越南农村的政治经济,从经验和理论上全面批判道义经济论。波普金认为农民是理性的,主要受个人利益驱使:35、31,使个人或家庭福利最大化,而不是受群体利益或道义价值观所驱使。既然小农是理性决策者,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可以应用于分析小农行为。理性的农民不惜牺牲村庄或共同体利益,来争取个人福利:35、30。他批评道义经济论中村落运作能保障全体村民生存的说法,认为此说忽略了人人都谋求以最小的代价来获取最大的利益,在公共事业上“搭便车”而坐享其成,不会跟村落的公共事业积极合作:65(例如水利工程、防御老虎的措施)。道义经济论高估了农村社会的团结一致及互助制度,农村社会内部并不平等,合作方案有种种困难,大大削弱了村社制度的稳定性,也难以达致生存保障:36、31。波普金指出,道德准则和价值观不能完满解释农村社会模式,准则往往被行动者操纵,让人为自私自利的要求提出传统的理由,例如穷人可以采用公认的准则“每个村民都有权生存”,要求税收应累进地分担,而富户则可将其解释为,只有孤儿寡妇可以得到赡养: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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