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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020-04-06 17:19:38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是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中的最高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每次选出不超过两名科技成就卓著、社会贡献巨大的个人。奖金的数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亲自颁发荣誉证书和高额奖金。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始于2000年度。此后每年评审一次,次年年初开会公布结果并颁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每年授予的人数不超过2名(即可能空缺);每届和历届的获奖者之间不分等级。奖金的数额由国务院规定;奖励经费由中央财政列支。

自2000年度起至2015年度,历届获奖者全部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的院士,直到2016年这一局面才被打破;每位获奖者的奖金总额均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50万元直接授予个人,另外450万元作为科学研究经费由获奖人全权管理具体用途。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由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奖金将全部授予获奖者个人,由个人支配。

随着国家功勋表彰制度体系的实施,2019年1月8日,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设立奖章。奖章图案为五星,象征国家奖;外圈采用飘带、牡丹花、如意形和翅膀等视觉元素,包含荣誉、吉祥和科技事业展翅高飞等美好寓意。

另注:

2000 吴文俊、袁隆平2005 叶笃正、吴孟超2010 师昌绪、王振义2015 从缺

2001 王 选、黄 昆2006 李振声2011 谢家麟、吴良镛2016 赵忠贤、屠呦呦

2002 金怡濂2007 闵恩泽、吴征镒2012 郑哲敏、王小谟2017 王泽山、侯云德

2003 刘东生、王永志2008 王忠诚、徐光宪2013 张存浩、程开甲2018 刘永坦、钱七虎

2004 从缺2009 谷超豪、孙家栋2014 于 敏2019 黄旭华、曾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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