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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2020-04-29 06:02:05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英语: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CPIT),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英语: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的名称,简称中国贸促会,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

中国贸促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开展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维护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正当权益。中国贸促会是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为副部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朝鲜战争爆发后,1950年7月美国推动巴黎统筹委员会对中国实施彻底禁运制裁。导致世界范围内一些大宗商品供过于求、价格暴跌。1951年10月27日至28日,21个国家的经济界人士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集会,成立了“国际经济会议发起人委员会”。1952年4月3日在莫斯科召开了47个国家的471名经济贸易界人士出席的国际经济会议。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南汉宸在与英国、法国、西德等11个国家的工商团体和企业签订了贸易协议。会议决定成立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并在巴黎设立执行局。

1952年5月14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在北京成立。中国贸促会1988年6月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1994年11月,国际商会第168次理事会正式通过决议,同意设立“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

中国贸促会在县以上行政区域内可以设立地方贸促机构,在国内有关行业可设立行业贸促机构。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分会”暨“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春市分会”暨“长春市国际商会”、山东省平阴县贸促会。

在中国国际商会内设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经济贸易仲裁案件。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海事仲裁案件。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调解中心,受理民商事、海事调解案件。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贸促会承担下列职能: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贸促会内设机构为副司局级,省级地方分支机构为正厅级。中国贸促会设置下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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