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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时区
2020-05-02 01:32:34

美国时区是覆盖美国及其属地九个时区的总称,配以由联邦及地区立法制订的夏令时法规使用。

美国时区由《美国法典》第15章(Title 15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260节规定,时区界线由《美国联邦条例法典》(CFR,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49章第71节规定。

从殖民地时代起,美国各城镇使用本地太阳时(上帝的时间)。十九世纪铁路建设兴起后,铁路网使用超过300个本地时间。铁路公司大兼并背景下,试图建立约100个铁路时区,但问题仍未解决! 随着沿铁路线的有线电报网建立,1883年11月18日14时,全美时间大会决定大陆美国的4个时区。 一年之内,85%的人口超过一万多美国城市都开始使用这套时间,但美国政府直到1918年才通过标准时间法案,用法律的方式把这套时间确定下来。

下列时区只有全名为正式称呼,一切英文缩写皆只是约定俗成。

下列由美国政府或军队直接管辖,有临时居民但没有民治政府的美国属地,实施的地方时由管辖机构颁布,并非依据联邦法律,也没有时区名称:

夏令时,美国法律名称为“日光节约时”(Daylight Saving Time)实施期间,地方时名称中的 Standard 改称 Daylight,简写中的 S 也改为 D,例如犹他州夏季时使用的是山区夏令时(Mountain Daylight Time,MDT),但不实施夏令时的亚利桑那州的地方时仍称为山区标准时(Mountain Standard Time,MST)。

在宣布电视节目或全国性公司电话服务办公时间时,一般只称时区名而非时间名,例如东部时间通常只说“东部时间”(Eastern Time,ET),这样无论冬夏都不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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