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秘书长
2020-04-07 01:1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秘书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协助秘书长工作的人员,行政级别为副部长级,部分高配正部长级。该职务的前身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秘书长。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如下:
第八条 国务院设立秘书厅,由秘书长领导。 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如下:
第七条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