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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宝
2020-04-07 06:03:41

中华民国国宝,这是指由中华民国文化资产(古物类)中央主管机关即行政院文化部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就国立古物保管机关(构)所列册或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审查登录之私有及地方政府机关(构)保管之各时代、各族群经人为加工具有文化意义之艺术作品、生活及仪礼器物及图书文献等,择其价值较高者,审查指定并办理公告,依珍贵稀有价值定为“国宝”级之古物。

迄2016年3月12日,公告为国宝的古物分属十一个保管机关。其中国立故宫博物院保管数量最多,院方于2005年底依文资法相关规定暂行分级的国宝、重要古物达八万余件。

依公告日期排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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