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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1953–1954)
2020-04-02 02:56:16

长春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消的直辖市。

1949年时,中国大陆共设有12个直辖市,分别为:南京、上海、武汉(今武汉三镇)、鞍山、抚顺、沈阳、本溪、西安、北平(今北京)、天津、重庆、广州,除北平及天津外,皆为大行政区代管。

1953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 1954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吉林省辖市。 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会城市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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