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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投票权
2020-04-10 08:21:27

女性参政权(英语:Women's suffrage,Woman suffrage),又称妇女参政权,意指在民主社会中,允许女性拥有平等参与选举投票以及担任候选人的政治权利。在人类历史的多数时期中,女性大多都不被允许参与政治。在法国大革命之后,伴随民主理念与女权主义理念的兴起,欧洲开始有人推动让女性拥有同等的投票权,被认为是妇女权利的一部分。19世纪开始,随着两性教育平等的推广,更多女性懂得投入推动女性参政权的运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推广到全世界。

从19世纪晚期开始,在欧洲的瑞典、芬兰与美国某些西部州,开始给与妇女有限的投票权。1893年,新西兰通过公民普选权,是第一个让成年妇女拥有投票权的区域,当时新西兰仍是隶属于英国的一个殖民地;1895年,同样隶属于英国的殖民地,南澳大利亚州同意让成年妇女可以出任政府官员及议员,拥有完整选举权。

1907年,当时仍附属于俄罗斯帝国的芬兰大公国通过给与女性参政权,成为第一个允许女姓参政的欧洲国家。挪威在1913年跟进,1917年十月革命后建立起的苏联也落实了女性普选权,之后多数欧洲国家都通过类似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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