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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
2020-03-31 06:17:01

巴塞尔协议,全名是资本充足协定(Capital Accord),是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成员,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推出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在1988年首次订立,并于2003年作出了第二次的修订。

在1988年由国际清算银行提出,并被来自十国集团等中央银行的委员会成员采纳。当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至少要维持在百分之八的水平,并且列出了计算银行资本充足比率的公式。这协议推出后,成为西方主要金融体系所采纳的标准。

由1999年开始作出咨询,并于2004年6月26日颁布,2006年12月开始实施。新的巴塞尔协定,主要针对金融环境多年来的变化,对银行的多种金融工具的双边、多边净额结算,市场风险,以及最低资本比率要求的监管,作出更严谨的要求。现时西方主要金融体系,都开始陆续执行第二次巴塞尔协定的规定。

于2010年9月12日制定,协议强化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并新增了关于流动性与杠杆比率的要求。透过设定关于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市场流动性风险考量等方面的标准,从而应对在2008年前后的金融危机中显现金融体系对信贷和其它信用资产之风险的衡量和监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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