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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性爱
2020-04-08 09:44:48

公开性行为也称为露天性爱(英语:Public sex),泛称在公共空间(包括室外、室内的公共空间)或在私人空间(英语:Personal space)但仍可在其他地方被不特定他人或特定的多数人看见的性爱活动。

有别于当众亲热的公开表示爱意,公众场合的任何性爱活动受到各地礼俗、法律的规范,违反者将被取缔裁罚或谴责。

俚语又称“打野炮”、“打野战”。若是汽车性爱,俚语又称“车震”。

若是在屋外露天进行,日语称为“青姦”(日语:青姦/あおかん aokan */?),英语称为outdoor sex。

中国古语“野合”有时会与日语“青姦”相混淆而被误用。事实上野合并非望文生义的野外交合,更非公然性爱,必须考究其上下文意义(例如:在旷野中交战、不合社会规范的婚姻)。

在户外爱抚或其他身体亲密的动作,由于所处地点不一,未必能确保私领域的区隔。倘若涉及公共空间,被其他不特定人发现,此一情境在不同时代的人类社会文化下接受条件与程度不一,可能违反当地的法律规范,或有些地方人们会视为失礼或冒犯,使其遭致道德上的非议或谴责。

在现代的日本社会,公共空间交合行为违反刑法(日语:刑法_(日本))第174条的公然猥亵罪。若与事的其中一人并不同意在公共空间交合,则可将另一人依强奸罪予以处分。

自古以来,春游踏青是青年男女谈情说爱好时机。如三月三上巳节,除了传统节庆之外,在古代也曾是官府为男女青年举办的狂欢节。

唐代作家杜甫《丽人行》:“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

《周礼•地官•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在河边的男男女女除了临水沐浴,户外聚会期间男女情侣各自带开附近约会、私情欢爱,此类情境在当时合于礼俗规范。

有些人会将车当作发生性行为的场域,可能是私家车、公共运输或其他交通工具,此时地点可能是静止在一处,也可能在行驶移动之中。倘若所处地点涉及公共空间(例如当车辆移动或停留在公共空间附近时)或他人的私有空间,爱抚或其他身体亲密的动作可能被其他不特定人发现。此一情境在不同时代的人类社会文化下接受条件与程度不一,有些地方人们会视为失礼或冒犯,使其遭致道德上的非议或谴责。

在许多国家或地区可能违反当地的法律规范。由于车辆的特性,在车上的性行为亦可能涉及性侵犯、拍摄照片等未经行为方自愿同意、或非法性交易等相关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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