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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
2020-04-02 13:48:25

石高是日本幕府时代用以表示土地生产力的一种制度,又称石高制,举凡税贡、劳务、军役等对政府的义务皆依据石高的多寡来课征。此制度始自1582年羽柴秀吉所实施的太阁检地,直到明治维新后于1873年〈明治六年〉所实施的地租改正止。

石高的计算是以公定的土地预估生产量〈石盛〉乘以面积而得的,以石为单位。在土地为主要财富象征的农业时代,石高就代表了所拥有的财产,而地主与士族阶层之下的受薪阶层俸禄也沿用石高来表示。

石高又分表高及内高两种。表高是指幕府所公布的公定石高,内高则是实际收获的石高。表高与内高的差距除了会因丰年荒年而不同之外,随着各地后来开垦发展程度的差异,不少地方的表高与内高也存在着逐渐乖离的现象。另外除少数地中海型气候〈如濑户内海〉的地区外,均无法种植较高产且不吃地力的占城稻,故中间有很大的差异,甚至超过两倍的产量。另外杂粮、水产、矿产亦计算在内,比如石见银山就相当五十万石。

在中国一石米相当于一个成年人一年的食米量,但日本在明治维新地租改正以前一石仅约重二十至三十公斤,因此在军事上一石也就相当于能够屯养一个士兵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石高的多寡不但是财富的象征,也可视为领主所能动员的兵力。依照江户时代的军役令规定,大名的军役义务为石高乘以年贡率,因此表高一万石的大名约有动员两百五十至三百人兵力的义务。

知行一百石等于稻谷一百俵等于现米卅五石等于二十人扶持等于金卅五两等于银一百两等于铜钱一百贯。若以江户年代知行取“公四民六”计算,,知行一万石约征稻谷四千俵等于约四千乘以五十二点五公斤谷等于现米一千四百石,七万三千五百公斤等于八百人扶持〈成人每年食米量〉黄金一千四百两等于白银四千两等于铜钱四千贯〈一百万枚永乐钱〉。扣掉兵役或工役的支出,大名所剩不多。

中世纪欧洲的欧洲封建制度里,占人口多数的“有土地农奴”,多半领有三十英亩的农地,相当于十二点五台甲,约等于石高一百二十五面积土地,与日本的农民兵〈足轻〉同样负有劳役或兵役的责任。而在日本石高一百二十五则已经是下级武士的待遇,因此比起欧洲骑士而言,日本武士生活非常清苦,有着欧洲农奴的经济条件却负有欧洲骑士相同准备武器、装备和修练武艺的责任。也因此超过九成的下级武士仅能使用以皮、竹、藤为材料的盔甲,和劣质的“束打刀”作为武器装备。

以上军役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最低的场合。兵种也可能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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