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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伦理学
2020-05-07 01:53:38

规范伦理学(英语:normative ethics)研究人们在日常生活的道德行为中所遵守的规则。当人们思考对于某件事情应该怎样做出对的行为之时,规范伦理学的各种理论试图给出不同的行为指南,即解答这问题的程序。这些理论对于决定正确或错误行为的道德规则提出建议。总体而言,这些理论给出人们应该遵守什么模样的道德行为规则。这就好似交通法规,按照常理,只要遵守交通法规,就可以自由自在的在大街小巷到处行驶。但是,实际而言,并不是这么简单,因为规范伦理学主要分为三种理论,每一种有其独特的道德观,对于很多论点存在互不相容之处。一般人时常会因此感觉困惑,不知道应该遵守哪一种理论。这三种理论分别为,目的论、义务论、德性伦理学。:11-12

任何行为都涉及到三个部分:后果、行为本身(包括动机)、主体(行为的推动者)。目的论强调的是后果,行为的对与错是决定于后果的好与坏;义务论主要关注的是行为本身,特别是促使行为发生的动机,行为本身的特点决定了行为的对与错;德性伦理学聚焦于道德主体,即行为的推动者,道德主体的性格为伦理行为的推动力。:11-12

目的论表明,行为是否合乎道德规范,要视后果而定。每一种不同的目的论都有其表征的价值观。以下列出几种目的论:

义务论表明,人们在道德方面做抉择时,必需将义务纳入考量。本质而言,有些行为是对的,有些行为是错的,因此,这些行为的对与错不是由后果如何来决定,而是由义务来决定。例如,自杀是错误的,因为它违反了人对自己应尽的义务。义务论给予主体很大的活动空间,只要不违反义务,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生活。:202以下列出几种义务论:

亚里斯多德与汤玛斯·阿奎那等等所主张的德性伦理学聚焦于人们内秉的个性,而不是特定行为。过去半世纪,由於哲学家伊丽莎白·安斯康姆、斐立帕·傅特(Philippa Foot)等等的贡献,德性伦理学又重新成为很多哲学家的偏好。

功利主义 · 归结主义 · 义务论 · 关怀伦理学 · 德性伦理学 · 情绪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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