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24°07′38″N 120°40′08″E / 24.12722°N 120.66889°E / 24.12722; 120.66889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行政法院,以最高行政法院为上级审法院。
1930年代初,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组织法公布施行,1933年正式成立行政法院,当时的行政诉讼制度采一级一审制,故只有设立行政法院一所,集初审、终审、事实审、法律审于一身。
1981年7月,司法院组成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修正委员会,致力于行政诉讼制度之研修,并配合修正行政法院组织法,将审级制度由一级一审改为二级二审与一级一审并行之双轨制,依修正草案规定,行政法院设中央行政法院与地区行政法院二级,并于省、直辖市及特别区域各设置地区行政法院。
第一任院长 简朝振 任期:2000.07.01~2006.06.30
第二任院长 林清祥 任期:2006.06.30~2012.07.01
第三任院长 吴明鸿 任期:2012.07.02~2016.06.15
第四任院长 许金钗 任期:2016.06.15~迄今
可于台铁五权车站下车步行抵达
或于台中火车站下车,可选择搭乘公车(请参考下列台中市公车客运参考表)或计程车(约10分钟)至本院。
台中市公车客运参考表
(一)于台中站(乌日站)下车,可搭乘公车、计程车(约25分钟)至本院。
由“高铁台中站”大厅层至1楼客运转运站,前往公车月台,可搭乘:
台中客运82、101、102号公车至“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站下车。
统联客运(中台湾客运)125号公车至“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站下车。
巨业客运166号公车至“公共资讯图书馆(复兴路)”站下车。
于台中站下车,由台铁“新乌日站”至台中火车站再转乘公车、计程车抵达本院。
请参考前述第一项“台中市公车客运参考表”。
【台中市公车动态暨路网转乘系统连结】
行驶国道1号:
中港交流道下(178K),循台湾大道往台中市区方向(即东方)直行→右转五权路直走,经地下道过复兴路,右侧方即为本院。
南屯交流道下(181K),循五权西路往台中市区方向(即东方)直行→五权西路与五权路交叉路口右转,直走经地下道过复兴路,右侧方即为本院。
王田交流道下(189K),循中山路往台中市区方向(即东方)直行→接复兴路,在复兴路与五权南路交叉路口右转,即可抵达本院。
行驶国道3号:
由中投交流道下(209K)→上中投公路往台中市方向(即北方)直行→下中投公路,接五权南路,过建成路(南平路),左侧方即为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