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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行政公署 (1949–1952.9.2)
2020-04-06 07:55:37

湖南省最早于湘西地区即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以及常德市部分县建立的行政督察区——湘西绥靖区,具体由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领导,专员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构,代行省政府职权。

湘西绥靖区,或称“湘西绥靖处”、“湘西绥靖公署”,指国民政府时期在湖南省西部地区设立的绥靖区,起于1935年5月,至民国1937年12月湖南全省普遍设立行政督察区终止。

湘西绥靖处为湖南省在民国24年5月(1935年)所设行政区,分5个行政督察区,下辖19县,治所沅陵县。

民国25年,湘西绥靖处改为湘西绥靖行政公署,将澧县、临澧、靖县、会同县、绥宁县和通道县6县划入与原19县共计25县、组成4个行政督察区,治所沅陵县。

湘西绥靖区随民国26年(1937年)12月于湖南全省普遍设置行政督察区而撤销,其辖域内主要县划归随着设立的第三、第四行政督察区。民国29年(1940年)4月,湖南全省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原湘西绥靖区辖域内主要县划归第八、第九和第十行政督察区。

湘西行政区,或称“湘西行署”、“湘西行政公署”,设立于1949年,1952年9月2日撤销。其下划分为会同专区、沅陵专区、永顺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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