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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官房长官
2020-04-07 13:57:55

内阁官房长官(日语:内閣官房長官、英语:Chief Cabinet Secretary)(简称官房长官)为日本国政府根据内阁法(日语:内阁法)设置内阁官房的最高首长,相当于日本内阁秘书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为内阁书记官长(日语:内閣書記官長)。

在不设副总理的情况下,官房长官是日本内阁中仅次于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职位。一般在总理大臣临时代理人选中序列第一位,相当于副首相和日本政府发言人。如果总理大臣不能行使职责达五日以上时,官房长官可代理其职位,不少首相在就任前曾担任过内阁官房长官。

内阁官房长官统辖内阁官房事务,负责监督管理部门职员的服务(内阁法第13条)。

但是,内阁官房在内阁法上的主任大臣是内阁总理大臣(内阁法25条)。

内阁官房的事务涵盖政府几乎所有的领域,因此总管的官房长官职务极其广泛。今日的官房长官发挥尤为重要的作用,主要内容如下。

办公室在总理大臣官邸5楼,配有一位特别职(日语:特別職)国家公务员国务大臣秘书官(日语:秘書官)。另外,也可以根据需求配置一位特别职的大臣补佐官。

内阁官房长官是阁议(日语:閣議 (日本))的主持者。

除此之外,内阁官房长官也负责总管内阁府(大臣委员会(日语:大臣委員会)及特命担当大臣所掌部署除外)事务(内阁府设置法(日语:内閣府設置法)8条),包含大臣官房、赏勲局(日语:賞勲局)、迎宾馆、官民人材交流中心(日语:官民人材交流センター)、再就职等监视委员会(日语:再就職等監視委員会)、国际平和协力本部、宫内厅、公平交易委员会等。

总理大臣官邸建地内的官房长官公邸在2002年(平成15年)3月启用,在紧急事态发生时可供官房长官住宿以随时因应情况变化,非一般居住用官邸。

在大众媒体的报导中,内阁官房长官与内阁总理大臣并列为国民曝光度最高的职位。在实务上,随着中央省厅再编与之后逐步加强官邸功能,其权限也不断扩大。在重大案件中可见官房长官的协调能力,是内阁的关键人物。

现有宪法下,内阁官房长官最初并不是需要天皇认证的认证官。1963年(昭和38年),时任首相池田勇人认为内阁官房长官是接收首相指令与大臣沟通的桥梁,认为与大臣有同等地位,因此第2次池田内阁 (第2次改造)时代的同年6月11日,内阁官房长官成为认证官(日语:認証官)。从此,内阁官房长官拥有大臣待遇。之后,随着电视曝光度的增加,加上每日透过电视拨放的记者会,内阁官房长官也被称作“政权”之颜。近年多由重量级政党要角就任。现在已是实质上的内阁第二号人物。

做为未来首相候选人的登龙门,内阁官房长官多由年轻的明日之星、或拥有政策调整能力的资深政治家出任,一般都是首相最重要的左右手。自由民主党执政时,多由总裁派阀(首相出身派阀)出任。

在媒体报导中,若是内阁总理大臣的非正式发言,惯例上会以“政府首脑”取代职称。

2000年(平成12年)4月起,内阁总理大臣临时代理(日语:内閣総理大臣臨時代理)名单列有五位,其中内阁官房长官通常排名第1或第2位。当内阁官房长官以外的国务大臣名列第1位时,该国务大臣称为副总理。 由于需代理时常出访海外的首相,负责国内的危机管理,因此内阁官房长官鲜少出访海外。若是内阁官房长官离开东京,则由作为行政最高责任者的内阁总理大臣留守东京。

补佐内阁官房长官的职位如下:

姓名加粗体者为后来担任过内阁总理大臣(首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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